| 當前位置:首頁 | >> 政務公開 >> 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分行 >> 機構介紹 >> 工作規則 |
|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750T/2011-11553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市人行 | |
| 成文日期 | 2011-08-0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依申請公開制度
?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依法規范轄內人民銀行依申請公開政務事項或信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制度》(銀辦發〔2008〕11號文印發)等規定,結合轄內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依申請公開是指除主動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需要提出申請,轄內各級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政務事項或信息。
第三條? 依申請公開應當遵循嚴格依法、真實準確、方便快捷的原則。
第四條申請人向轄內各級行申請公開政務事項或信息時,應當提交《政務公開申請表》(見附1);采取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第五條? 公民向人民銀行申請獲取政務事項或信息時,應當提供身份證件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供組織代碼證復印件。
第六條? 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予以登記。
第七條? 依申請公開政務事項或信息的程序:
(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申請;
(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相關申請材料送有關部門,主辦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三)主辦部門就擬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向保密、法律事務部門會簽,會簽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主辦部門反饋意見;
(四)對于重要的政務事項或信息,主辦部門應及時報行領導審批后反饋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填制《政務公開告知書》(見附2),對申請人作出答復。
第八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務事項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單位或者該政務事項或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務事項或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申請內容作出更改、補充。
第九條? 申請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并就不能公開的內容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條? 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人民銀行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和公開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一條? 人民銀行收到政務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人民銀行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 申請人收到《政務公開告知書》后應及時填寫《政務公開告知書回執》(見附3),并傳真或郵寄受理申請機構。
第十三條下列政務事項或信息,不予以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務事項或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或者人民銀行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務事項或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屬于人民銀行內部的工作信息、研究信息及議事規則等事項。
(三)與人民銀行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單位安全的事項。
(四)依照有關規定應當保密的其他政務事項或信息。
第十四條? 依申請提供政務事項或信息,除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申請公開政務事項或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申請公開政務事項或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上級單位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政務事項或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內容的;
(三)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務事項或信息的;
(四)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的;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制度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附:1.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申請表
??? 2.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告知書
??? 3.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告知書回執
?
?
?
?
?
?
?
?
?
?
附1
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申請表
?
| ????????????????????????? ??????申 請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 | 工作單位 | ? | ||
| 證件名稱 | ? | 證件號碼 | ? | ||||
| 聯系電話 | ? | 郵政編碼 | ? | ||||
| 傳真 | ? | 電子郵箱 | ? | ||||
| 聯系地址 | ? | ||||||
| 法人/其他組織 | 名稱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 | |||
| 聯系人姓名 | ? | 聯系人電話 | ? | ||||
| 傳? 真 | ? | 電子郵箱 | ? | ||||
| 聯系地址 | ?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所需 政務 事項 或信 息情 況 | 所需政務事項或信息的內容描述 | ? | |||||
| 所需政務事項或信息的用途 | ? | ||||||
| 獲取的方式(可選) □ 電話回復 □ 郵寄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 ? ?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 ? ????????????????????? 年?? 月? 日 | ||||||
?
?
?
附2
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告知書
?
年第?? 號
?
?????????????? :
你(單位)向我行提出政務公開申請,我行于??? 年?? 月?? 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現對你(單位)提出的申請答復如下:
?
?
?
?
?
?
?
特此告知。
?
?
???????????????????????????? 年?? 月? 日
?
?
?
?
附3
?
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告知書回執
?
| ?? 本人(本單位)于??? 年? 月?? 日收到??? 年第?? 號中國人民銀行政務公開告知書。 ?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
注:回執請傳真(0578-2133135 )或郵寄至浙江省麗水市麗陽街561號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郵政編碼3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