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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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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匯總2013年度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麗水市中心支行)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而成。報告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7個部分。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全文在麗水市政府門戶網站市人行子網頁(www.www66thz.com/zwgk/zwxxgk/rhzh/)公布,歡迎查閱。如對本報告有疑問,可與麗水市中心支行辦公室聯系(地址:麗水市麗陽街561號,郵編:323000,電話:2128911,電子郵箱:lsjin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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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3年,麗水市中心支行認真貫徹實施《條例》,按照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加強勤政廉政建設、提高部門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規范行政行為,有力推進了中心支行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促進基層央行依法行政、構筑履職公信力的重要內容。麗水市中心支行十分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以分管行長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切實做到人員落實、責任到位。同時,對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細化崗位分工,明確辦公室負責全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發布更新等工作。年初,組織召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總結通報上年度政務公開工作,并編發《2013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對全年工作任務進行部署和責任分解,使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現了“定人、定崗、定責”。
(二)健全機制,務求實效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協調聯絡機制。建立覆蓋機關各職能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聯絡員隊伍,通過聯絡員報送《X月上(下)半月政務公開統計表》的形式,辦公室加強對聯絡員日常工作提示和業務指導,及時做好政務公開內容的歸集和發布。二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審核機制。規范中心支行政務主動公開信息審核流程,各部門有政務公開事項和信息發布需求的,通過填制統一的《政務主動公開審核表》,經本部門、保密、法律等審核流程后及時公開。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審核與發布崗位分離制度。對辦公室政務公開崗位進行分工調整,明確政務公開管理和對外發布信息、上網崗位的工作職責進行分離,實現相互督促、相互監督。四是推進轄區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建設。組織編制內容涵蓋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建設、公開審核流程、政府網信息發布操作指引、目錄及責任分工等十個方面的《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操作手冊》,實現該項工作“責任清、措施明”;同時,印發《縣(市)支行政務公開常規工作一覽表》,細化工作考核標準,嚴格質量要求,促進政務公開工作規范化。
(三)突出重點,整體推進
2013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工作圍繞貫徹落實貨幣政策,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等重點工作,以發布公告、刊發新聞稿、定期發布各類金融統計數據及運行分析報告、金融市場信息、金融評估報告等方式,主動公開,積極宣傳。特別是圍繞麗水全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基層央行服務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組織中央、省市各級媒體進行實地采訪,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外新聞宣傳。同時,為保障社會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要求政務公開崗人員每天查閱一次電子郵件和依申請公開信箱,堅持“一事一辦”的原則,及時受理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務公開申請,并嚴格依法定程序、法定時限辦理。
(四)強化監督,積極提升
嚴格要求機關有關科室和縣(市)支行按照有關制度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對縣支行綜合業務考評范圍,做好日常考核記錄,及時反饋考評情況,有效提升了全轄政務公開工作質量。在大力推進內部監督機制建設的同時,積極開展外部監督機制建設,將政務公開納入機關效能評議范圍,引進外部力量察訪核驗等方式,幫助查找問題,有效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在12月份組織開展了政務公開評議工作,通過向普通社會公眾、金融機構等對象發放政務公開評議調查問卷等形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評議,不斷提高政務公開的便民性、合規性、有用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麗水市中心支行在麗水市政府門戶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主動公開信息419件,其中,2013年凈增55件。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包括:一是更新“機構職能”欄目信息。根據麗水市中心支行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調整和職能劃分情況,及時在相應欄目做好機構及人事信息的更新;二是公開法規政策信息。及時公開公布了《規范收單市場秩序 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等與基層央行履職有關的金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三是公開規劃計劃。及時公開了麗水市中心支行2013年度工作目標、工作總結等信息。四是更新業務工作信息。全年更新工作動態21條,并按月公布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存貸款數據,同時,更新了有關財政信息、行政執法、應急演練、公示公告等信息;五是發布有關人事信息。包括任免文件、任前公示、招考選調等信息10條;六是發布政務公開年度報告。在“公開年報”欄目及時發布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途徑
一是做好互聯網站主渠道公開。依托在麗水政府門戶網站上的市人行子網站平臺,按照日常主動公開信息的八大類目錄,重點圍繞麗水農村金融改革試點、金融統計數據、行政許可、人民銀行履職情況等群眾關心的信息及時主動公開。
二是依托媒體平臺廣泛公開。根據不同政務內容、性質、要求、對象等,采取多種渠道和層次給予公開,達到方便群眾、增強實效目的。2013年,圍繞麗水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等重點工作,麗水市中心支行先后接受了中央電視臺、新華社、人民日報、金融時報、“浙江之聲”、麗水廣播電視臺等20多家媒體的采訪,并在《處州晚報》開設專刊,積極向社會各界宣傳金融創新工作的麗水模式及階段性的工作成果。另外,中心支行主要負責人還參加麗水電視臺“金融形勢訪談”、麗水廣電“百姓熱線”直播節目等,不斷實現金融業務工作公開的具體化、深入化和載體化。
三是利用觸摸屏和服務大廳依法公開。麗水市中心支行將貸款卡發放核準、賬戶開戶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及辦理依據、條件、流程、申請書示范文本在金融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和辦公大樓一樓的電子觸摸屏上進行了全面公開。
四是開展各類公開宣傳活動。2013年,麗水市中心支行先后開展了“3·5”學雷鋒金融知識宣傳、“征信業管理條例專題宣傳月”、“銀行卡助農取款宣傳月”、“金融知識普及月”等各類活動,通過在《處州晚報》開辟專欄、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開展廣場咨詢等方式,加深社會公眾對人民銀行職能的認識,拓展政務公開的深度和廣度。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3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二)處理情況
2013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沒有相關處理情況。麗水市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開審查機制和程序,明確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金融信息,與行政執法有關活動或者威脅個人、單位安全的事項等金融信息不予公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3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未向申請人收取任何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3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導致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回顧2013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聯絡員隊伍有待加強。各科室政府信息公開聯絡員都是兼職人員,且變動性較大,容易造成工作脫節;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有待進一步拓展。針對政務公開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將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一是繼續加強對中心支行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全行干部員工政務公開工作意識,使公開透明的原則內化成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工作理念和工作行動。二是繼續拓展信息公開的方式和渠道。進一步加強轄內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要加強信息公開網絡平臺建設,充分發揮互聯網站的窗口作用,依法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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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審核人:
指標名稱 | 計量單位 | 數據統計 |
一、主動公開數量 | 條 | 55 |
(一)政府公報刊發公文數 | 件 | 0 |
(二)通過政府網站公開數 | 條 | 55 |
(三)召開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二、依申請公開數量 | 件 | 0 |
(一)依申請方式 | ? |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5.其他方式申請數 | 件 | 0 |
(二)依申請受理數 | 件 | 0 |
1.未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依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2.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4.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申請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5.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轉其他途徑辦理 | 件 | 0 |
6.其他原因 | 件 | 0 |
三、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2.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數 | 件 | 0 |
3.其他糾錯數 | 件 | 0 |
四、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2.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數 | 件 | 0 |
3.其他糾錯數 | 件 | 0 |
五、舉報數量 | 件 | 0 |
六、訪問咨詢數量 | 人次 | 0 |
七、依申請公開收費情況 |
| ? |
1.提供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2.依申請公開信息減免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人員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政府信息公開人員數 | 人 | 3 |
其中:全職人員 | 人 | 0 |
????????? 兼職人員 | 人 | 3 |
(三)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1.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或專題會 | 次 | 1 |
2.舉辦各類培訓班 | 次 | 1 |
3.培訓人員數量 | 人次 | 15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 | 萬元 | 0 |
填報日期:2014年1月15日??????????????????????? 填報人:吳沁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