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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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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2014年度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報告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7個部分。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麗水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等文件要求,及時制定《麗水市中心支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有序、有效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zhì)量和水平,著力推進基層央行服務地方經(jīng)濟建設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成立由分管行長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確定辦公室具體負責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明確一人固定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現(xiàn)“定人、定崗、定責”。切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聯(lián)絡員制度,辦公室每月月中、月底通過內(nèi)部郵件向各科室政府信息公開聯(lián)絡員提示公開工作,聯(lián)絡員將需要主動公開的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日內(nèi)向辦公室報告,保證政府信息或事項全面、有效、及時地公開;并嚴格遵守政府信息公開的“先審查、后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的便民、有序。
(二)積極主動公開,確保規(guī)范到位。
進一步強化主動公開意識,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依托在麗水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上的麗水市中心支行子網(wǎng)站平臺,按照日常主動公開信息的八大類目錄,重點圍繞麗水農(nóng)村金融改革試點、金融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行政許可、人民銀行履職情況等群眾關心的信息及時主動公開,積極向社會各界宣傳金融創(chuàng)新工作的“麗水模式”及階段性工作成果,擴大人民銀行在維護金融穩(wěn)定和金融服務創(chuàng)新方面的信息公開面。各縣(市)支行對照有關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建立健全季報、備案、社會評議、責任追究等制度,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三)堅持一事一辦,落實申請公開。完善依申請公開制度,按照“一事一辦”的原則處理依申請公開事項。依法界定依申請公開范圍,對申請公開后不損害第三方利益或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與申請人生產(chǎn)、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關的信息,向申請人公開。對于申請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范疇或無法依申請?zhí)峁e極主動與申請人溝通,提供無法回復的依據(jù),盡量爭取申請人的理解,做到件件有反饋、反饋有章法。
(四)加強信用宣傳,引領誠信建設。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深化農(nóng)村信用體系建設為核心的信用惠農(nóng)工程,持續(xù)推進以信用農(nóng)戶(居民)、信用村(社區(qū))、信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信用縣等“四信”創(chuàng)建為主要內(nèi)容的城鄉(xiāng)一體化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并于6月14日啟動了為期三個月的征信和社會信用體系專題宣傳活動,著力擴大征信知識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大力營造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氛圍。
(五)加強監(jiān)督檢查,提升公開水平。嚴格要求機關科室按照有關制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對縣(市)支行綜合業(yè)務考評范圍,做好日常考核記錄,及時反饋考評情況,提升全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zhì)量。在大力推進內(nèi)部監(jiān)督機制建設的同時,積極開展外部監(jiān)督機制建設,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機關效能評議范圍,引進外部力量察訪核驗等方式,幫助查找問題,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
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麗水市中心支行在麗水市政府門戶網(wǎng)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主動公開信息517件,其中,2014年凈增98件。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nèi)容包括:一是更新“機構職能”欄目信息。根據(jù)麗水市中心支行領導分工、內(nèi)設機構調(diào)整和職能劃分情況,及時在相應欄目做好機構及人事信息的更新;二是公開法規(guī)政策信息。及時公開公布了《麗水市農(nóng)村住房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與基層央行履職有關的金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三是公開規(guī)劃計劃。及時公開了麗水市中心支行2014年度工作目標、工作總結等信息。四是更新業(yè)務工作信息。全年更新工作動態(tài)51條,并按月公布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存貸款數(shù)據(jù),同時,更新了有關財政信息、行政執(zhí)法、應急演練、公示公告等信息;五是發(fā)布有關人事信息。包括任免文件、任前公示、招考選調(diào)等信息;六是發(fā)布政務公開年度報告。在“公開年報”欄目及時發(fā)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途徑
一是做好互聯(lián)網(wǎng)站主渠道公開。依托在麗水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上的麗水市中心支行子網(wǎng)站平臺,按照日常主動公開信息的八大類目錄,重點圍繞麗水農(nóng)村金融改革試點、金融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行政許可、人民銀行履職情況等群眾關心的信息及時主動公開。
二是依托媒體平臺廣泛公開。根據(jù)不同政務內(nèi)容、性質(zhì)、要求、對象等,采取多種渠道和層次給予公開,達到方便群眾、增強實效目的。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先后接受了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金融時報等20余家中央、省、市媒體的采訪,對麗水農(nóng)村金融改革的創(chuàng)新做法和經(jīng)驗,以及創(chuàng)新、亮點工作進行報道達60余次。與麗水日報、處州晚報合作,設立農(nóng)金改專版專刊,開設“關注麗水農(nóng)村金改系列報道、金改之窗”兩個欄目,前后報道30多篇;在金改兩周年之際,推動政府廣邀媒體作成效回顧和改革展望。并與麗水廣播電臺合作,開設“麗水央行之聲”欄目,每周一期,全年宣傳了40多篇有關基層央行履職以及農(nóng)金改的報道,有效地提升了基層央行影響力。另外,麗水市中心支行主要負責人還參加麗水電視臺“金融形勢訪談”、麗水廣播電臺“百姓熱線”、“希望的田野”等直播節(jié)目,不斷實現(xiàn)金融業(yè)務工作公開的具體化、深入化和載體化。
三是利用觸摸屏和服務大廳依法公開。麗水市中心支行將貸款卡發(fā)放核準、賬戶開戶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及辦理依據(jù)、條件、流程、申請書示范文本在金融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和辦公大樓一樓的電子觸摸屏上進行全面公開。
四是開展各類公開宣傳活動。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先后開展了“3·15”學雷鋒金融知識宣傳、“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專題宣傳月”、“銀行卡助農(nóng)取款宣傳月”、“金融知識普及月”等各類活動,通過擺放宣傳展板、發(fā)放宣傳資料、開展廣場咨詢等方式,拓展政務公開的深度和廣度。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二)處理情況
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沒有相關處理情況。麗水市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開審查機制和程序,明確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金融信息,與行政執(zhí)法有關活動或者威脅個人、單位安全的事項等金融信息不予公開(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未向申請人收取任何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未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導致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回顧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不足。2014年,麗水市中心支行雖然擴大了主動公開力度,但主動公開意識還有待進一步鞏固和更好落實。二是聯(lián)絡員隊伍有待加強。麗水市中心支行各科室政府信息公開聯(lián)絡員都是兼職人員,且變動性較大,容易造成工作脫節(jié),在人員變更交接上需要加強管理。三是轄內(nèi)支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需要拓寬。麗水市中心支行下轄8個縣(市)支行,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還是在政府網(wǎng)站上開展,公開方式和渠道狹窄,需進一步加強公開平臺建設。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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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中支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2014年度)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158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2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21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98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6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 次 | 1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0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1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1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0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0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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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日期:2014年1月15日??????????????????????? 填報人:吳沁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