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23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6〕112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0-2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市安監局《關于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安監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于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7號)和《中共麗水市委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促進安全發展的意見》(麗委發〔2014〕27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市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結合麗水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的意義
當前,我市中小微企業量大面廣,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因企業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管不好”而導致的事故頻頻發生,影響和制約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通過發揮市場機制和政策引導作用,培育社會力量為安全生產領域提供專業化的技術、管理和信息等服務,是全面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創新安全監管的重要方式;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現實需要;是彌補我市安全監管人員力量不足,確保各級政府部門有效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提升全社會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保障能力和事故防控水平的迫切要求。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對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以及帶動生產性服務業的完善和發展,具有積極和深遠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精神,以安全生產服務需求為導向,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基礎,以提升全社會安全生產治理能力,加快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共贏互動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應堅持“市場主導、企業自主、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原則。
(三)工作目標。
2016年各縣(市、區)出臺社會化服務工作方案,向社會公布一批專業服務機構,全市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社會化服務的數量占總數的5%。
2017年,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社會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安全生產服務示范單位,培養一批較高水平的安全生產專業化服務隊伍,安全生產服務產業得到快速發展。
力爭到2020年,基本形成體系健全、服務規范、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市場,為全社會提供全方位、多層次、高質量的安全服務,安全生產社會化治理水平顯著提升。
三、服務主要形式
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是由安全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咨詢和指導等專業化服務的安全生產管理新模式。主要形式:
(一)企業委托服務模式。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市場競爭選擇機制,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標準化建設、安全培訓等重點事項,委托安全中介機構并簽訂安全生產服務合同。中介機構在經營范圍內,根據自身能力承接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合同約定,為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有償服務。
(二)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由政府出資,以公開招標、合同約定等形式委托安全專業服務機構,或聘請安全專家為政府及其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安全專業技術、評估認證、宣傳培訓、咨詢等服務。
(三)三方聯動模式。根據行業(領域)、區域安全生產特點,為充分發揮一體化管理優勢,由政府協調服務標準,企業自主與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合同,出資購買專業化服務,政府給予企業適當補助。
(四)安全生產協作互助模式。根據企業規模、行業類別、生產工藝危險程度等情況,同一區域的企業或某一產業的企業,組成若干安全生產管理單元或協作組,并由成員企業派出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門小組,利用各企業技術力量的集聚優勢,定期組織開展交流、研討以及企業自查、組內互查、組間互查等活動,實現行業企業間安全資源共享與互補。
(五)行業協會(商會)自治模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優勢和自律作用,以及行業中領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傳、幫、帶”作用,指導、引領會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互幫、互學、互查以及培訓等活動,形成安全生產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機制。
(六)保險(金融)機構參與管理模式。充分發揮保險公司、金融信貸機構在安全生產中的經濟補償和風險管理功能,積極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在企業投保前和參保期內(金融信貸機構在實施企業信貸前)委托安全專業服務機構或聘請安全專家對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參與投保(信貸)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風險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四、服務主要內容
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以及突出服務性的要求,安全生產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專業技術服務:為企業提供隱患排查、事故預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體系建設、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應急救援和演練、職業病防治等專業技術和人力支持;為政府制定安全生產政策、發展戰略、法規標準以及開展安全生產許可審查、安全生產檢查、事故調查分析鑒定提供技術支撐。
(二)安全管理服務: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現狀和特點,對企業進行全面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針對性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方案;為企業配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幫助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工作臺賬等;為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咨詢和安全法律援助;為企業提供周期性安全檢查服務,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導落實整改。
(三)安全宣傳教育服務:根據企業實際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訓、知識更新、人才培養、應急演練演示和體驗等服務;指導、協助企業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為政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專業宣傳服務、政策法規咨詢和安全法律援助等。
(四)安全生產信息化服務:開發建設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和服務平臺,提供安全生產相關研究資料和分析數據,為政府或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提供服務。
(五)其他服務:提供安全技術推廣、展覽展示、安全技術人才培養,以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設備租賃等服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社會化服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定推進該項工作的決心和力度。要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本地區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安全監管需求,及時制定出臺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服務的適用范圍、類別和內容,明確服務機構的資質要求和專家聘任資格條件,規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定目標任務和工作步驟。各地的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于10月底前報市安委辦。
(二)落實職責,共同推進。各地要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傾斜力度,將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列入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對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試點給予引導資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為其發展創造優質的政策和服務環境。安監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各級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主動支持、通力協作,形成推進合力。
(三)明確重點,真查實改。要將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長效機制作為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契入點,通過引入第三方服務組織,指導、幫助企業建立規范、持續、有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程序,重點在于落實隱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體責任,推動企業由被動接受安全監管向主動開展安全管理轉變。
(四)強化宣傳,做好引導。要加強與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機構的協調溝通,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的政策措施,調動企業和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引導服務需求,合理引導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需求。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的目的、意義、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認同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的良好氛圍。
(五)積極培育,提升能力。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關政策要求,積極培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力量,放開安全生產服務市場,掃清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各類社會主體在安全生產服務領域的創業創新活力,加快發展第三方專業安全服務、“互聯網+安全”創業服務等新業態,為社會提供定制化和個性化服務,滿足企業不斷增長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需求。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做好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人才培養工作,保障安全服務產業的人才需求;建立相應激勵機制,吸引各方人才進入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產業。
(六)建立機制,規范管理。要引入市場化“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競爭性選擇機制,讓服務提供方與購買方雙向和擇優約定服務內容和形式,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杜絕政府部門強制服務、指定服務、行政干預專業服務市場。結合地區和行業實際,加快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相關規則,規范服務市場從業行為,進一步加強監管,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服務機構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委托合同的約定要求,配備與業務能力相適應的專職人員,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禁弄虛作假和轉包承接項目,杜絕壟斷收費、違規收費、指定收費,嚴禁租借資質證書、非法掛靠;加強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信用體系管理,建立評價和懲戒淘汰機制,開展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和評估,定期向社會公示相關信用狀況和評價結果,不斷推動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能力、質量和水平的提升,實現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規范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形成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
麗政辦發〔2016〕 112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