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32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6〕131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2-1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我市防范和科學處置氣象災害的能力,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公共安全氣象保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118 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麗水公共氣象、安全氣象(以下簡稱“公共安全氣象”)保障服務能力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升氣象監測預報預警能力
(一)實現氣象及相關監測站網共建共享共管常態化。各地要建立完善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備案通報和數據共享制度,明確站網共建共享、數據互聯互通的工作要求,將氣象工作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建設,共享云平臺設施。
(二)構建信息化、精準化、網格化的現代氣象預報體系。建設涵蓋災害性天氣實時監測、定量降水估測預報、精細化氣象要素預報等業務體系,重點推進短時暴雨、強雷暴、大風、冰雹等強致災天氣短時臨近預報預警。到2018年,氣象災害預警時空分辨率分別達到1小時和3公里。依托網格化預報產品,開展小流域山洪、地質災害、城市積澇、空氣質量、雷電災害等風險預警業務。
(三)實現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統一發布。各地要在保障人員和工作經費的基礎上,到2017年全面建立與國家、省相銜接的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發布”的原則,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學校、社區、車站、旅游景點、郵政報刊亭、互聯網等社會公共傳播設施全面參與預警信息傳播,電視頻道、農村應急廣播建立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號即插即播機制。
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
(一)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建立應對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和大氣重污染等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的停課、停工、停市等制度。根據不同等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依法落實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和社會公眾等在災害應急中的職責和義務。完善災害應急處置機制,實現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與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有機對接。
(二)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公民行為規范。編制麗水市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制作推廣本地氣象災害防御手冊、氣象防災減災明白卡。發改、財政、氣象等部門聯合編制基本公共氣象服務清單,納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管理。
(三)提升全民主動應用氣象信息防災避險能力。將氣象防災減災科普納入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納入中小學校教育體系,融入各類科普場館建設和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氣象科普“進學校、進單位、進村入戶、上街進企”行動。村(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等要開展具有各自特色的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和科普教育。
三、健全氣象安全多方治理體系
(一)強化氣象安全監督管理。全面開展氣象法律法規和氣象安全監管職責落實情況檢查,完成并公布氣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氣象安全準入標準。各級政府要將氣象安全納入當地安全監管體系,健全氣象安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根據浙江省防雷減災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監管、監督檢測、技術服務支撐等體制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重點領域防雷安全大檢查,提高防雷安全定期檢測覆蓋率和隱患整改率。
(二)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風險管理模式。建立集氣象風險普查、風險識別、風險預警和風險評估于一體的氣象災害風險業務體系。開展氣候資源承載力和大氣環境容量安全評估研究,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決策程序。落實城鄉規劃和重大項目建設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開展雷擊災害區域性風險評估,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氣象災害防御標準。組織編制以臺風、暴雨等為重點的洪澇臺旱災害風險圖。深化政策性農業保險氣象服務,擴大我市特色農作物重大氣象災害政策性保險覆蓋面。
(三)健全城鄉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各地要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氣象協理員工作年度考核機制。依托社會力量,建立氣象防災減災志愿者隊伍。積極探索鄉鎮(街道)、村(社區)氣象防災減災標準化建設和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準備認證長效機制。
四、強化地方氣象事業支持保障
(一)完善政府主導氣象安全工作的領導機制。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地方氣象事業發展,加大政策、規劃、體制機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將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氣象改革重點任務納入各地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計劃。
(二)落實地方氣象和國家氣象相協調的公共財政保障機制。各地要切實貫徹落實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事業公共財政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財農〔2015〕263 號)等文件精神,認真落實氣象事業保障工作;要加大對氣象現代化的投入,將發展地方氣象事業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健全與地方氣象事權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保障機制。各地要加強氣象防災減災、人工影響天氣、預警信息發布、防雷減災安全等工作,落實相應的機構和編制,支持和保障氣象部門依法履職和滿足區域性公共氣象服務需要;暫時無法落實相應編制的,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予以解決。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政辦發〔2016〕 131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