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19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99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成文日期 | 2018-10-1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有效破解當前我市養老機構床位結構性矛盾,加快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和運營,更好滿足社會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失智老人離家不離社區的養老需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養老服務綜合改革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8〕77號)及《麗水市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麗政辦發〔2018〕47號)等精神,結合麗水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總則
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是本市探索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創新舉措,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需求導向。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提供符合老年人生活習慣、切合中國傳統養老觀念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推進機構服務社區化、社區照護專業化。
(二)因地制宜。各地要充分盤活社區內各種閑置、存量設施資源,讓嵌入式機構與日間照料中心、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整合設置或鄰近設置,優化養老服務資源配置。
(三)試點先行。各地要高度重視、積極籌劃,落實政策和資金,條件較好的地區先行先試,努力探索出一套符合本市實際的運作模式和機制。
二、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努力,采取“閑置房產改建、規劃用地新建、出讓(安置)地塊配建”等方式,全市建成運營一批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兼具機構專業護理、社區日間照料和居家上門服務功能,讓養老機構像幼兒園一樣,成為住宅小區的標配,讓失能、失智等剛需老人就近享受便利的專業化養老服務,滿足老人離家不離社區的現實需求,以市區和松陽縣作為試點地區先行推進。到2020年,全市每百名老人養老機構床位達到4張,其中護理型床位占機構養老床位總數的50%以上,80%以上公辦機構實現公建民營。
三、功能定位
(一)機構定義
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是指嵌入社區內,采取全托、日托和居家上門等方式,重點為社區內失能、失智和高齡獨居老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的小規模、多功能的養老機構。
(二)設置規范
1.名稱規范。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名稱統一為“麗水××社區(××)養老照護中心”(括號內為運營主體名稱)。
2.規模要求。機構床位規模一般為20—200張之間,其中護理型床位占70%以上。
3.選址要求。以社區內公建配套設施或周邊適合的閑置商業配套設施為主,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臨近設置為佳。應具備獨立出入口、非居住類房屋等行業專屬要求。
4.功能要求。能夠提供涵蓋機構專業護理、社區日間照料和居家上門服務的一站式服務,打造兼具機構、社區和居家養老功能的區域性綜合為老服務中心。
5.人員要求。應當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其中養老護理員須持證上崗,與護理型老人最低配比為1∶4。
(三)管理規范
1.舉辦主體。可以由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投資舉辦,也可以由社會力量(包括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投資舉辦。
2.管理主體。對于政府投資舉辦的機構,由民政部門進行統一管理與指導。對于社會力量投資舉辦的機構,由其自行管理,各級民政部門進行指導。
3.運營模式。對于政府投資舉辦的機構,應采取公建民營的方式,擇優運營。對于社會力量投資舉辦的,可以自主運營也可以委托經驗豐富的社會組織或企業等運營。在前期建設時應讓運營主體提前介入功能設置、設施改造環節,提高設施和服務的適老性、專業化水平。
四、主要任務
(一)精準定位、合理布局,調整完善現行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堅持需求導向,合理調整我市現行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一是要依據區域內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綜合考慮老年人口數量、分布及家庭經濟能力、養老剛性需求等因素,突出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布點,精準測算、合理布局。二是要全面摸清當前我市城鄉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失智老人的底數,包括老年人口數量、分布、經濟能力及服務需求等情況,并科學預測未來五至十年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以及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失智老人的增長趨勢,為規劃布點提供科學依據。三是要成立由民政、國土、規劃、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及行業專家組成的專項調研組,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讓計劃、醫療資源布點等情況,對區域范圍內特別是主城區的各類閑置房產、零星地塊和擬新建住宅小區情況開展專項調查,在此基礎上調整完善現行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提出未來每年需新增的機構床位數量和布點,確保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選址真正落地。(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建設〈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二)統籌謀劃、分批分類,逐年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選址落地。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的關鍵在于選址落地,要通過“現有閑置房產改建一批、新增用地新建一批、新建小區配建一批”等方式,逐年分層分類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
1.利用現有閑置房產改建一批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一是利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辦公用房、業務用房等政府現有閑置物業,通過行政手段調劑用于養老,以租賃、合作等形式建設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二是利用村委會集體用房、房地產物業用房及企業廠房、賓館等閑置房產,通過政府協調、補貼等方式調劑用于養老,以自辦、合作、租賃等形式建設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三是整合利用殘疾人托養中心、鄉鎮(街道)敬老院等原有設施,改造轉型為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統籌用于老年殘疾人養老。(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殘聯)
2.利用新增用地新建一批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結合城中村改造等契機,及時調整原有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城區零星地塊規劃,建設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探索養老院與幼兒園共建共享運行模式,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建設,或由政府部門建成后通過公建民營方式運營。(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規劃〉局、市教育局)
3.利用新建小區配建一批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一是根據調整后的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對新出讓或安置的房地產項目,在土地出讓時,采取配建養老護理機構等方式,作為區域養老服務綜合設施配套用房,規劃部門將相關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配建要求在規劃設計條件中予以明確。養老機構房產可由房地產公司整體自持運營,或由政府回購持有,再推向公建民營。二是積極謀劃老年宜居社區建設,按照“適老型住宅+社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護理型機構”的功能定位,引進有理念、有實力、有意愿的房地產公司統一設計開發,采取出售、租賃和政府回購持有相結合的方式,分類開展老年宜居社區項目建設和運營。三是創新落實新建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政策,依據《浙江省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導則(試行)》(建規發〔2018〕128號)要求,整合鄰近小區資源,將多個小區的配建指標進行集中,統一設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確保人均養老服務設施規劃用地面積達到0.25平方米以上,每處用房最少不低于200平方米。(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規劃〉局)
(三)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和運營。一是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享受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民辦養老機構建設、運營補貼和稅費減免等各類優惠政策。二是調整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提升養老服務需求方的支付能力。建立完善困難家庭的失能、失智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經濟狀況”兩項評估機制,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保障重點對象,為困難家庭的失能、失智老人入住機構提供兜底保障。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另行發布實施。三是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并逐步實現與養老服務補貼、社會救助制度相銜接的籌資支付體系。四是經房屋質量鑒定和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且公安消防部門現場檢查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民政部門應依法予以設立許可,按照現行養老福利機構等行業消防標準,突出日常消防指導和監管。(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消防支隊)
(四)創新機制、激活市場,加快推進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改革。創新“政府引導+市場服務”模式,全市統一引進和培育一批有理念、有能力、有實力的養老機構專業運營團隊,推進全市養老機構連鎖化、專業化、品牌化運營,不斷激發市場活力,拓展服務功能,提升服務品質,讓老人享受有尊嚴、專業化的養老服務,為“爭先進位大趕超,建設美麗大花園”作出積極努力。(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運營,是實現我市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破解當前養老機構床位結構性矛盾和滿足社會剛需人群養老照護需求的當務之急。各地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全力落實,要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專項工作組,各職能部門明確分工、密切配合,統籌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加大資金保障。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建立養老保障資金正常投入機制,確保全市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養老服務業發展,其中用于支持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資金不少于三分之二。各地均要建立養老保障資金正常投入機制,列入當地財政年度預算,重點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確保各類補貼落實到位。
(三)明確任務分工。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圍繞本實施意見確定的主要任務,結合當地實際,抓緊謀劃制定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的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推進措施、政策機制及時間進度安排等內容,分解落實相關責任,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市區和松陽縣作為試點先行推進,其他縣(市)抓緊謀劃推進。
(四)強化考核督促。將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作為今后一個階段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重中之重,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年度綜合考核內容,建立健全工作推進的交流、指導和考核、督查機制。
附件:1.全市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專項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 ? ? ? ? 2.全市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重點任務清單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全市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
專項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一、專項工作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小榮
副組長:林宇清(市政府副秘書長)
葉水源(市民政局局長)
成 ?員:任韓高(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胡少軍(市發改委副主任)
趙東權(市教育局副局長)
蔣仲勝(市民政局副局長)
陳肇平(市財政局副局長)
周建雄(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潘惠健(市國土局副局長)
丁勇方(市規劃局副局長)
陳國微(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葉旭彪(市國資委副主任)
胡培忠(市殘聯副理事長)
陳巍化(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蔣仲勝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一)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和協調各新聞單位,采取新聞發布會、專題跟蹤報道等方式,全面宣傳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各項政策、落實推進情況和做法經驗,營造全社會關注、了解、支持養老工作的輿論氛圍。
(二)市發改委。參與市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調整和相關政策研究,協調解決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推進過程中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備案等事項。
(三)市人力社保局。積極探索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協調解決養老機構醫養結合中涉及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準入等事項。
(四)市財政局。參與研究制定和落實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相關扶持政策;統籌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和運營,并強對各項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五)市國土局。參與市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調整和相關政策研究,結合城中村改造和土地出讓計劃,保障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用地等資源。
(六)市建設(規劃)局。指導協調市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調整,加強出讓(安置)地塊養老服務設施設計、施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負責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建設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的規劃、建設、驗收。
(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參與市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調整和相關政策研究,重點做好市區醫療衛生資源與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的共享、融合,履行養老機構醫療、衛生防疫方面的監督職責,加強衛生質量監管,提供衛生安全保障。
(八)市國資委。參與市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調整和相關政策研究,配合落實相關政策整合閑置資源用于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
(九)市教育局。參與市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調整,探索養老院與幼兒園共建模式。
(十)市民政局。牽頭做好市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調整和相關政策研究;協調各相關部門統籌謀劃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和運營;牽頭組織全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專業團隊采購,推進養老機構社會化運營。
(十一)市殘聯。整合利用殘疾人托養中心等設施,改造轉型為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統籌用于老年殘疾人養老。
(十二)市消防支隊。負責養老服務機構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檢查工作,突出日常消防指導和監管。
附件2
全市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建設重點任務清單
序號
重點任務
完成時限
責任單位
1
成立專項調研組,開展區域內“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選址和規劃專題調研,調整完善現行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
2018年12月
市、縣兩級民政局、國土局、建設(規劃)局、財政局、國資委、衛生健康委員會、教育局
2
全市統一采購一批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專業運營管理團隊,形成供應商目錄庫。
2018年12月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3
發布實施全市統一的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建立完善困難家庭的失能、失智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經濟狀況”兩項評估機制。
2018年12月
市、縣兩級民政局、財政局
4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2019年6月
市人力社保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5
參照現行養老福利機構等行業消防標準,科學設置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的消防準入條件。
2018年12月
市消防支隊、市民政局
6
利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村委會和社會企業、個人等各類閑置房產,改建落實一批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
2019年6月
市、縣兩級民政局、國土局、建設(規劃)局、財政局、國資委、衛生健康委員會、殘聯
7
利用城區零星地塊規劃用地新建一批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探索“老幼綜合院”建設模式。
2018—2020年
市、縣兩級民政局、國土局、建設(規劃)局、教育局
8
利用新出讓(安置)地塊配建一批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
2018—2020年
市、縣兩級民政局、國土局、建設(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