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21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101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森林康養麗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已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森林康養麗水行動方案(2018—2020年)
森林康養是利用森林生態環境資源,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環境因子的康體保健作用而開展的有助于人們放松身心、調節身體機能、促進身心健康的活動。麗水市森林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越,森林覆蓋率高達81.70%,享有“華東氧吧”“浙南林海”“中國生態第一市”等美譽,其得天獨厚的生態優勢、區位優勢為森林康養提供了良好的條件。為加快推進我市森林康養發展,打通“兩山”快速轉化通道,促進山區農民增收,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堅定不移貫徹“兩山”理論,堅持走綠色發展之路,以“麗水之干”擔綱“麗水之贊”,緊緊圍繞創建浙江(麗水)綠色發展綜合改革創新區、打造詩畫浙江大花園最美核心區,立足麗水生態優勢、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全域統籌推出森林康養麗水行動,把綠水青山蘊含的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為金山銀山,增加農民收入,推動鄉村振興,高質量譜寫“八八戰略”麗水新篇章。
二、發展目標
依托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兩園一區)及森林特色鄉鎮、森林特色村,挖掘利用區域自然景觀、民俗文化、森林環境、農林產品及其他休閑養生資源,融合一、二、三產業發展森林康養。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森林康養實現以下目標:
——建成華東森林康養核心基地。建設森林康養基地10個、森林康養小鎮15個、森林康養特色村55個,形成具有麗水特色的森林康養梯級基地體系,其中通過國際合作建立國際森林療養基地5個。依托“麗水山耕”品牌,培育具有健康促進功能的康養食品200個,到2020年森林康養總產值突破360億元。
——筑起國家森林康養創新高地。引入名校院所與本地高校及科研院進行資源整合,率先建立森林康養創新服務平臺,研究制訂森林康養基地評價、森林康養基礎設施建設、森林康養活動組織等系列標準規范,形成森林康養形象標識,培訓森林康養師、講解員、健康管理員等500人次以上,使我市森林康養在理論研究、標準規范制訂、基地規劃建設、模式創新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樹立全國森林康養發展標桿。與中國林學會森林療養分會等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示范引領麗水森林康養走在全國前列。以森林康養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為“全國集體林業綜合改革試驗示范區”“全國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設注入全新動力,使我市林業改革再創輝煌。
三、工作任務
(一)以“兩園一區”為依托,培育森林康養核心基地
1.建設森林康養核心基地10個。充分利用我市林業“兩園一區”等建設基礎,選擇森林環境優越、交通相對便利、食宿條件較好的林區,借鑒國際“森林浴”先進經驗,市本級及九縣(市、區)各建設1個森林康養基地。市區白云山、遂昌白馬山、景寧草魚塘從2018年開始試點建設國際森林療養基地。
2.加強森林康養基礎設施建設。按照詩畫浙江最美核心區建設要求,將各森林康養基地串珠成鏈成為大花園的節點之一。利用快速交通圈打通森林康養基地山門,切實解決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利用森林古道、作業林道,挖掘林區森林養生資源,改造森林景觀,建設森林康養步道和林間康養休憩場所。利用林區現有建筑和建設用地,建設好住宿、餐飲、活動等森林康養基礎設施。
3.規范開展森林康養活動。發揮麗水全域森林資源豐富優勢,利用好林區富含的植物芬多精,重點組織開展自然療養、自然體驗、自然教育等康養活動。按照森林康養的功效要求,選擇合適的康養形式、規范標準和操作程序。試點建設森林康養醫院,探索森林康養與中醫藥保健服務相結合的合作模式,發揮森林康養在替代醫學和康復醫學中的作用。
(二)以森林鄉鎮為基礎,打造森林康養特色小鎮
1.培育森林康養特色小鎮15個。以現有的森林特色鄉鎮為基礎,培育特色森林康養小鎮,促進城鄉融合和鄉村振興。重點推進以康養為主題的特色小鎮項目,結合森林城鎮建設,優化美化城鎮綠化和周邊森林環境,凸顯森林康養特色。重點推進具有發展康養產業基礎的森林特色小鎮,加強康養基礎設施建設,豐富康養活動載體,把森林康養培育成特色小鎮的特色產業。
2.融合城鄉發展森林康養。依托豐富多彩的森林生態本底,發揮城鎮歷史文化、風景資源的獨特優勢,全面落實產城融合發展理念,按照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原則,科學布局森林康養特色小鎮的發展空間,統籌規劃包括文化、旅游、生態、康養等功能分區,探索麗水山水養生的城鎮群發展模式,實現青山常秀、綠水常清、景觀常變、空氣常新,促進森林康養特色小鎮與周邊環境、農村產業、鄉村建設統籌發展。
3.開展森林城市康養試點。利用麗水城區周邊山體及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研究建設森林城市康養環線,形成山水城市森林康養特色。重點以白云國家森林公園、華東藥用植物園為基礎,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養生文化,圍繞高端精細的目標市場,建設白云森林康養小鎮,培育引領全域的森林康養中心和生態康養科技新城,成為華東高端森林康養目的地。
(三)以農民增收為目標,培育森林康養特色人家
1.建設一批森林康養特色村。依托森林村莊、古村落、自然生態村落,利用鄉村自然景觀和優質的森林生態環境,建設融森林文化與民俗風情于一體,能夠提供吃、住、游、購、體驗等服務的森林康養特色村55個。把森林康養活動、康養食品引入“麗水山居”、森林人家和家庭林場,形成麗水森林人家特色。
2.推送一批康養主題線路。整合森林村莊、村落及其周邊現有的生態景觀資源,把握未來發展趨勢,按照整體統一、各有特色的原則,打造和推薦若干條以景觀養生、運動養生、膳食養生、文化養生等森林康養為主題的旅游線路,滿足不同類型消費者的多元化需求。
3.開發一批森林康養食品。發揮山區生態優勢、林地空間優勢和農林業資源優勢,以藥食同源食物為重點,以食療養生為出發點,結合海拔600米以上綠色有機農林產品基地建設,依托“麗水山耕”品牌,培育具有健康促進功能的康養食品200個,把麗水建設成為華東康養食品和生態康養菜肴材料的主要供給基地。推廣一批康養美食體驗食譜,以康養食品、菜肴為紐帶促進森林康養與一、二、三產業的融合,促進山區農民增收致富。
(四)以平臺建設為重點構建森林康養支撐體系
1.建立森林康養創新服務平臺。依托麗水市林業科學研究院(華東藥用植物園、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用植物研究所麗水研究中心),建立浙江(麗水)森林康養研究中心,創建森林康養產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開展森林康養環境特征和指數監測、森林醫學療效、森林康養技術規范、康養食品開發等研究,為麗水森林康養發展提供技術支撐,使麗水成為國內外森林康養的主要研究基地,推動麗水森林康養模式創新走在全國前列。
2.建立森林康養標準體系。根據麗水森林生態特征和森林康養發展實際,建立森林康養基地、森林康養特色小鎮、森林康養特色村評價體系,探索森林康養環境、森林康養步道、森林康養設施、森林康養食宿、森林康養活動等森林康養標準體系,規范森林康養行業,推進我市森林康養有序、規范、可持續發展。
3.建立森林康養人才支撐隊伍。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相關科技人員為基礎,以林業部門為主導建立森林康養科技創新團隊,謀劃、支撐森林康養產業發展。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整合資源建立森林康養師培訓基地。實施森林康養人才培訓計劃,以各級鄉村振興講習所為載體,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培訓森林康養師、講解員、健康管理員等500人次以上。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市政府建立市森林康養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改委、市農辦、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市建設(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旅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質監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總工會、市老齡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負責牽頭協調、組織和考核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各縣(市、區)比照市級組織領導體系,對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2.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加大對森林康養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森林康養(療養)基地、森林康養特色小鎮、森林康養特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森林康養產業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及關鍵技術研究示范。將森林康養基地及建設主體納入農業“兩區”建設特色精品園和省市林業龍頭企業申報范圍。將森林康養列入浙江(麗水)綠色發展先行示范區建設內容,參照農業綠色發展主導產業安排專項資金。
3.加強土地要素保障。各地將森林康養產業發展項目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落實森林康養項目用地指標。將森林康養納入低丘緩坡開發利用推進生態“坡地村鎮”建設范疇,可進行點狀布局、征轉分離、差別供地。森林康養重大項目規劃可依托“兩園一區”優質生態資源,實行“近林不進林”,利用好周邊村鎮建設用地和集體林地,滿足項目建設規劃要求。
4.簡化林地審批程序。森林康養作為林業生產的新業態,列入我市林業綜合改革內容,涉及林業生產經營用房及相關附屬設施占用林地的,按照有關管理規定簡化審批、報備程序。
5.配套醫療休養政策。鼓勵醫療機構利用周邊森林資源,在腫瘤、康復和臨床心理等科室率先應用森林療養這一替代治療方法。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探索將符合條件機構開展的森林療養納入醫療保險等試點工作。將森林康養納入本市職工療休養體系,將森林康養(療養)核心基地、森林康養小鎮、森林康養特色村列入工會療休養線路,將森林康養作為市內休養的主要方式,鼓勵職工自行組織療休養活動。
附件
麗政辦發〔2018〕101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