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31648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109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成文日期 | 2018-12-1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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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形成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協調發展的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民辦學校,包括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含技工學校)。
本辦法規定的扶持政策適用于上述學校2017、2018、2019學年度(相關政策已兌現的不再重復扶持,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從2017學年度的第二學期開始執行)。
第三條 ?市財政統籌省、市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市本級民辦教育發展。
(一)落實省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以下簡稱“省級扶持政策”),即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義務教育寄宿生公用經費、中職學校免學費等按省定標準給予補助;依法落實各類民辦學校學生的資助政策,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二)落實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以下簡稱“市本級扶持政策”),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民辦學校,給予生均經費補助和綜合獎補。
第四條 申請市本級扶持政策資金的民辦學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權明晰,自建校舍或租賃校舍符合要求,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與舉辦者的其他資產相分離,并依法辦理驗資過戶手續。
(二)依法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不包括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教職工人均年收入(應發數)達到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三)教師人數符合要求,幼兒園專任教師持證率達到相應等級園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專任教師持證率100%,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專任教師持證率不低于80%(含具有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四)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成立董事會或理事會,制定學校章程,按照章程規定定期召開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年對學校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議;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并存入指定專戶。
(五)必須根據教育部門(技工學校根據人力社保部門)核準的計劃招生數招生,必須按規定執行相關招生政策,收費規范。
(六)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按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報送市教育局(技工學校報市人力社保局)、麗水市財政局。財務會計報告應如實載明學校收入及支出、結構及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凈資產變動及對本年度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等事項,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七)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及時提交相關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必須達到合格等級。
第五條 ?市本級扶持政策的獎補辦法和標準:
(一)生均經費補助辦法和標準。
綜合考慮生均公用經費、教師工資發放水平、社保費繳納、教師培訓、中職學校學生獲取等級證書等因素,分類設立生均經費補助辦法。
1.生均補助標準。
(1)省一、二、三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生均經費補助標準分別為4000元/年、3500元/年、3000元/年,其中生均公用經費500元/年。
(2)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生均經費補助標準:小學為650元/年,初中為850元/年。
(3)非營利性普通高中生均經費補助標準為1000元/年。
(4)非營利性中等職業學校的生均經費補助標準為6500元/年。
2.生均經費扣減因素。
(1)省一、二、三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專任教師人均年收入(含 “五險一金” 單位繳納部分)分別未達到12萬元、10萬元、8萬元的,扣減生均補助經費的70%。
(2)民辦學校對專任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人員)培訓費用支出人均低于1000元的,扣減生均補助經費的10%。
(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非營利性普通高中、非營利性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人均年收入(應發數),未超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30%的,扣減生均補助經費的30%。
(4)非營利性中等職業學校當年畢業生應考證書取得率(證書取得人數/參加考試專業總畢業生數)低于85%的,扣減生均補助經費的10%。
(二) 綜合獎補辦法和標準。
1.年度考核獎勵。
(1)年度考核為優秀、良好的民辦幼兒園分別給予1萬元/班、0.5萬元/班的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
(2)年度考核為優秀、良好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普通高中,分別給予2萬元/班、1萬元/班的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
(3)年度考核為優秀、良好的中等職業學校,分別給予3萬元/班、1.5萬元/班的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
2.等級達標獎勵。
(1)租賃園舍的民辦幼兒園被評為省三、二(預評二級)、一級幼兒園的,每班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教學設備添置款獎勵。自建園舍的民辦幼兒園被評為省三、二(預評二級)、一級幼兒園的,每班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教學設備添置款獎勵。
(2)鼓勵公辦幼兒園以集團形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不超過公辦幼兒園30%的給予園舍租金補助。
3.購買服務。
由市政府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購買學位的,根據其接納學生數量,按照不高于其學費收費標準(須經物價部門核準),簽訂購買服務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購買資金。
4.教師培養獎勵。
民辦學校每培養一名省特級教師獎勵學校10萬元,市級名師獎勵3萬元,省級教壇新秀或市級學科帶頭人獎勵2萬元,市級教壇新秀獎勵1萬元;從市外每引進一名浙江省的正高級教師、浙江省授予的特級教師(法定退休年齡以內),并已在該學校服務滿三年的獎勵學校10萬元;同一人員涉及多項待遇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六條 ?申請市本級扶持政策資金的流程
每年3月底前,申請市本級扶持政策資金的民辦學校,將上一年度符合補助條件的資料報市教育局(技工學校報市人力社保局),經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共同審核確認,并報市政府審批后兌現。
第七條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民辦學校,不得享受省級扶持政策和市本級扶持政策,學生資助類資金除外。
(一)民辦學校舉辦者抽逃資金、挪用學校經費、違反規定從學校提取資金的;
(二)民辦學校利用教育教學設施及設備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虻盅旱?;
(三)民辦學校在辦理教職工社會保險和提高教職工待遇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引起社會影響較大惡劣事件的。
第八條 ?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學校除外)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學校,原則上在2020年底前,按照省教育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現有民辦學校變更登記類型實施辦法》,完成重新登記。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在未完成登記之前由學校出具書面承諾,承諾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且繼續辦學,按本辦法給予財政扶持;如有改變書面承諾內容的或未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的,學校須如數交回相關的財政扶持資金。民辦學校取得的財政扶持資金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民辦學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挪用財政扶持資金等違反規定的行為,將如數追回補助資金,取消其3年內財政扶持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5年內財政扶持資格;發現相關行政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享受財政扶持的民辦學校,其財務收支接受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的指導、監督。
第十條 ?已享有政府“一校一策”待遇,或已與政府(部門)簽訂辦學扶持政策合約的學校,除國家、省規定的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補助、義務教育寄宿生公用經費補助、中職學校免學費補助以及學生的資助政策外,從其約定,不重復享受以上的市本級財政扶持政策。
第十一條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將不定期組織對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以及財政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各類民辦學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 11日開始實施。各縣(市、區)扶持方法自行確定。2010年9月7日印發的《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0〕41號)予以廢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