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77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49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成文日期 | 2018-05-1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市國土局制定的《麗水市2018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2018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市國土局
為切實做好2018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麗水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結合麗水市地質災害現狀,特編制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一、全市地質災害現狀與特征
我市地質災害主要類型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2017年受梅汛期降水影響,我市共發生地質災害災險情10起,房屋損壞21間,直接經濟損失157萬元。受威脅的40戶121人已全部撤出并安置,無人員傷亡。成功避讓3起,避免人員傷亡34人,減少經濟損失400萬元。根據2018年地質災害隱患點動態調整結果,截至2018年3月,全市共有需進行監測管理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494個(其中,2018年新增23個隱患點),其中Ⅰ類點184個、Ⅱ類點126個、Ⅲ類點184個,涉及149個鄉鎮367個行政村。近年來異常天氣頻發、地質環境脆弱,2018年全市發生地質災害的概率依然較高,防災任務十分繁重。
二、地質災害發生時段、類型及威脅對象
我市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是浙江省南部的一個暴雨中心,若遭遇熱帶風暴或臺風的侵襲,則形成較大暴雨,進而誘發地質災害。春汛、梅汛期和7—9月臺汛期是地質災害易發和重點防治期。春汛、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連續大雨3天以上、過程降雨量大于80毫米的時段,臺汛期發生強降雨至雨后48小時時段,是重要防范時段。
預計2018年汛期我市極端天氣氣候事件較頻繁,氣象年景較差,氣象災害將重于去年。暴雨過程和暴雨日數均多于常年,而且強度偏強,將出現較明顯的降水集中期,暴雨洪澇災害偏重;盛夏有階段性高溫熱浪,但高溫熱浪和氣象干旱程度比去年輕;預計年內有2—4個臺風影響我市,其中有 1—2個可能嚴重影響我市,臺風影響重于去年;強對流天氣和局地強降水天氣頻繁,暴雨和短時強降雨引發的山洪、地質災害氣象風險較高。
根據歷年地質災害發生時段、類型分析,結合氣象趨勢預測等因素,預測今年地質災害在降雨達到一定程度時,極易引發山區溝谷泥石流、風化殘坡積土質滑坡、坡面泥石流、高陡山坡、公路邊坡、礦山宕面崩塌及地下開采采空區塌陷、水庫庫區塌岸等地質災害,主要威脅山區村莊居民、水庫、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等。在汛期時段,必須對穩定性差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監測,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處于溝口地段的居民在遇持續強降雨天氣情況下應引起注意,加強對小流域泥石流的相應防御工作。全市對不穩定斜坡重點區域要以一定形式給予關注和管理。
三、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防治管理
各級政府及部門應加強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巡查工作,對經專家評估后需要開展專業監測的重要隱患點要專業監測全覆蓋。
交通、水利、建設、農業、林業、旅游、灘坑庫區及鐵路建設、運營等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工作,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業主單位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麗水市貫徹落實省政府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四、2018年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面啟動大搬快治“解危清零、攻堅收官”行動。
按照“四個不少”的要求,堅決打好大搬快治“清零戰”,全市將實施綜合治理項目471個,減少受威脅群眾1.5萬人。其中實施避讓搬遷項目230個,實施工程治理項目150個。新增隱患點按照“即查即治”要求組織實施綜合治理。
1.5月10日主汛期之前,全面完成471個隱患點所有群眾的撤離工作,落實有效管理措施,防止群眾擅自返回居住,確保一個不少。
2. 5月10日主汛期之前,全面完成230個隱患點群眾避讓搬遷和房屋拆除工作。加快安置房建設,集中安置小區續建項目爭取年底前完成,新建項目6月底前開工建設,年底前所有搬遷群眾全部安排到位,確保一個不少。
3. 5月10日主汛期之前,完成150個隱患點工程治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加快工程治理進度,年底前隱患點治理工程全面完成交工驗收,確保一個不少。
4.對原重大隱患點,經專家評估后,還需要繼續監測的,加快設立專業監測點,及時開展動態監測,確保一個不少。同時,組織開展隱患點核銷工作,3月15日前完成擬直接核銷的91個隱患點的申報工作,5月10日前完成符合核銷條件的核銷任務。
(二)扎實開展地質災害防御工作。
1.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排查、巡查。市、縣(市、區)國土、交通、水利、建設、農業、林業、旅游、火車站、鐵路建設與運營、北海公司等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的巡查排查工作。山區要重點巡查有潛在重大危害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不穩斜坡及村民削坡平基形成的高陡邊坡以及存在高陡邊坡的在建工程;礦區要重點巡查尾礦壩、廢渣堆場及地下開采形成采空區引發的地面塌陷;公路沿線要重點巡查不穩定邊坡、孤立巖;旅游景點要重點巡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穩定斜坡、棧道;灘坑庫區要重點巡查滑坡、塌岸等影響水陸交通安全以及人員安全的地段;鐵路及低丘緩坡開發等工程建設要重點檢查施工場地高陡、臨時邊坡以及工程棄渣的處置。對查出的隱患點及時確立管理要求和應急預案,落實網格化群測群防責任制,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的防災減災措施。對調查出來的不穩定斜坡應以一定形式開展日常防災巡查工作。
2.深入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啟動高、中地質災害易發區鄉鎮的1:2000地質災害風險項目,進一步查明地質災害分布發育規律,確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重點巡查區,為強化地質災害風險管控,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村鎮規劃提供依據。
3.認真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要與氣象、水利等部門合作,編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工作方案,積極開展、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提醒工作,對所轄區內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作出預報,并對公眾和相關人員進行通知和提醒,要求防災信息告知要覆蓋全部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繼續積極開展預報預警成果效益評價,查漏補缺、分析不足,為更好的實施預報預警工作提供科學分析依據。對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完善監測人員、做好監測工作,及時收集資料、做好預報工作。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預報內容,針對性地部署開展防災工作。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群眾必須在汛前全部臨時撤離出危險區域,同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群眾擅自返回居住生活。
切實加強專業監測網絡建設。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專業監測網點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充實專業監測機構力量,加強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地表位移、地下變形、降雨量等多參數專業監測點建設,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健全完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網絡,加強監測數據的分析處理與預警,進一步提升專業監測水平。
4.強化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市級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要及時組織開展編制本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及修訂應急預案,要求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均編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防治方案內容包括:主要災害點的分布、威脅對象、范圍、監測、預防責任人以及防治措施;應急預案內容包括:應急機構、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的各項準備、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員財產撤離、路線轉移、醫療救治等應急行動方案。同時,縣(市、區)要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防范能力,按照“一點一演練”的要求,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至少要開展一次形式多樣的演練工作。
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發生地質災害時,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必須立即派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調查,縣級以上政府應根據情況決定啟動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各項搶險救災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關的應急工作。
嚴格執行《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自然災害應急避險中人員強制轉移的決定》,強化群眾應急避險轉移機制,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區域,第一時間組織群眾有序安全轉移;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強制措施組織人員轉移;險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加強對避災安置場所的管理,避災安置場所內外要有明顯標志,標明避災轉移方向和路線。要科學設置避災安置場所功能分區,按標準配備救災物資,保障避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確保轉移群眾轉得進、容得下、住得牢。
5.嚴格執行汛期值班、災情速報制度。在汛期,市、縣(市、區)國土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堅持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一旦出現災情,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并同時按災情速報制度向上級報告。
6.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內進行城鎮規劃、低丘緩坡開發、工程建設和實施舊村改造、新村選址、移民遷建等工程,要按相關規定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從源頭上杜絕人為誘發地質災害。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提高基層防災和應急處置能力。
1.著力加強基層防災能力建設。全面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達標創建工作;進一步完善鄉鎮(街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守則,繼續加強“評估工作到位、隱患點巡查到位、預警預案到位、防災知識宣傳到位、災害處置到位”的“新五到位”基層國土資源所建設,進一步夯實基層防災基礎。結合村級組織換屆,及時調整充實群測群防員隊伍。
2.不斷強化地質災害隱患動態管理。建立地質災害隱患點“屬地負責、專業調查、統一入庫、動態監管”制度,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排查,及時確認地質災害隱患點,錄入全省地質災害隱患點數據庫,隱患點信息、綜合治理項目進度信息入庫率要達到100%。鄉鎮(街道)、村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巡查,密切關注隱患動態變化情況。根據《浙江省地質災害隱患點核銷管理辦法》,做好隱患點分級核銷工作,對完成綜合治理、已消除隱患的點,按照分級核銷的要求,及時銷號。
3.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和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體系。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員隊伍,對群測群防員裝備、津貼要及時配備和發放,進一步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的技能培訓和群眾的防災知識宣傳,不斷增強基層的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基層地質災害防治人員和專業技能培訓參加培訓率要達90%,群測群防員防災知識參加培訓率要達100%。
4.繼續深化地質災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質災害科普知識的宣傳。利用多種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宣傳《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內容,繼續進行地質災害有關科普知識、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廣大群眾尤其是易發區和隱患區群眾的防災抗災意識,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鄉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進文化禮堂”普及率達100%。
附件:2018年麗水市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表
2018年麗水市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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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 基本消除隱患直接威脅(處) | 完成重大隱患綜合治理項目(個) | 避讓搬遷群眾安排率(%) | 開展鄉鎮風險區劃(個) | 專業監測點建設(建成)(個) | 高標準“十有縣”建設(個) | 地質災害避讓搬遷示范點建設(個) | 地下水監測井保護工程(個) | 創新行動 (試點、示范) |
蓮都區 | 5 | 3 | 100 | 1 | 6 | 0 | 1 | 4 | |
龍泉市 | 15 | 18 | 100 | 0 | 8 | 1 | 1 | 0 | |
青田縣 | 49 | 17 | 100 | 0 | 9 | 1 | 1 | 0 | 地災治理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 |
云和縣 | 25 | 19 | 100 | 0 | 7 | 1 | 1 | 0 | |
慶元縣 | 137 | 30 | 100 | 0 | 8 | 0 | 1 | 0 | |
縉云縣 | 68 | 18 | 100 | 0 | 7 | 1 | 1 | 0 | |
遂昌縣 | 25 | 14 | 100 | 0 | 7 | 0 | 1 | 0 | |
松陽縣 | 39 | 14 | 100 | 0 | 7 | 1 | 1 | 0 | |
景寧縣 | 108 | 7 | 100 | 0 | 8 | 1 | 1 | 0 | |
合 計 | 471 | 140 | 100 | 1 | 67 | 6 | 9 | 4 |
附件
麗政辦發〔2018〕49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