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現將《麗水市金融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1)》廣泛征求意見,如您有修改意見請于8月16日前反饋至市金融辦。
聯系人:黃逸帆,電話:2090826,傳真:209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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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金融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行動計劃(2019-2021)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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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決策部署,根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市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深入實施融資暢通工程的意見》的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特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融資總量及增量。2019年,實現各項貸款新增額不少于200億元,增速不低于10%;新增直接融資不低于10億元。到2021年末,各項貸款余額不少于2600億元,年均增速不低于10%,新增直接融資保持逐年遞增。
——融資覆蓋面。2019年,小微企業信貸增量不低于30億元,到2021年期間,小微企業信貸余額年均增速不低于15%。
——制造業貸款。2019年末,實現制造業貸款較年初新增40億元,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占全部制造業貸款比例不低于8%。到2021年末,制造業貸款余額累計新增不少于100億元,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比例不低于12%。
——融資便捷性。2019年末,企業信用貸款占企業全部貸款比例不低于12%,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余額不少于10億元。到2021年末,企業信用貸款比例不低于16%,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余額不少于12億元。
——融資成本。2019年,實現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穩步下降,全年實現減費讓利3億元。到2021年末,全市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般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減費讓利累計不少于10億元。
——流動性風險。2019年,有效化解重大“兩鏈”風險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質押風險,到年底現有P2P平臺全部出清。到2021年期間,全市銀行機構不良貸款率和關注類貸款率分別控制在1.5%和3%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信貸投放
1.推動有效投資和招商引資項目融資落地。建立全市有效投資(招商引資)項目清單(市發改委;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以下均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和工業投資(重點技改)項目清單(市經信局)定期推送機制。建立常態化投融資合作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有效投資、重點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模式、創新產品,保障投資領域融資暢通。(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市人行、麗水銀保監分局)
2.探索綠色金融支持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推動金融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制定鋼鐵、合成革等傳統優勢行業特別是能耗達標、環保設施達標、市場優勢明顯的企業技改“白名單”,指導發動金融機構對名單內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創新綠色信貸機制、流程和產品,確保綠色信貸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麗水銀保監分局、市經信局)
3.推動科技金融提質擴面。探索建立市級科技型企業白名單,對名單內企業推行試點“科貸通”,健全政銀保擔風險共擔機制。(市金融辦、市科技局、麗水銀保監分局)將白名單企業納入麗水市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培育池模塊,實現動態管理和定期推送。(市人行)提升知識產權數字化服務水平,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行縣聯動試點。(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麗水銀保監分局)
4.破解抵質押擔保難題。有序推進順位抵押工作,明確順位抵押工作相關事宜,對抵押登記部門及工作人員按要求辦理予以盡職免責。(市金融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麗水銀保監分局、市法院)逐步將民營企業信用貸款比例提高到16%以上。(市人行、麗水銀保監分局)
5.強化考核引導激勵。修訂市級金融機構年度考評細則,制造業相關指標占比不低于50%。(市金融辦)向上爭取小微再貸款規模,每年轄內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貸款增量占全部貸款新增額20%以上。(市人行)提高制造業、小微企業業務考核權重。(麗水銀保監分局)
(二)優化融資結構
6.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推動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市金融辦)。開展產業基金招引工作,打造基金產業園。(市經信局、麗水開發區管委會)支持民營企業運用銀行間債券市場各類直接融資工具融資。(市人行)
7.提高中長期信貸比重。推廣“兩內嵌一循環”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將流動貸款期限從1年延長至3年。指導銀行建立企業白名單,明確企業準入標準,擴大中期流動資金貸款覆蓋面。(麗水銀保監分局)
(三)改善融資環境
8.搭建融資服務大數據平臺。開發提供一站式信貸產品匹配、網上申貸、流程跟蹤、限時辦結等精準金融服務的融資服務大數據平臺,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麗水銀保監分局)
9.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增信體系。健全市縣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鼓勵為企業提供無反擔保條件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到2021年末,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制造業貸款在擔余額占全部在擔余額比例不低于60%,科技型企業貸款在擔余額占全部在擔余額比例不低于40%。(市金融辦)
10.優化金融企業營商環境。推動抵押登記進銀行試點擴面,到2021年末覆蓋所有銀行放貸網點,實現抵押登記“一次都不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麗水銀保監分局)建立金融穩定與司法保障聯席會議制度,持續優化區域金融生態。(市人行、市法院)
11.開展金融特派員試點。在開發區企業試點金融特派員制度,從金融機構和法律、會計、稅務等社會中介機構中擇優選派金融特派員,建立金融特派員專家庫,為企業提供精準的金融綜合咨詢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麗水開發區管委會、麗水銀保監分局)
(四)降低融資成本
12.破解續貸轉貸難題。指導銀行機構對存量貸款到期部分,至少提前一個月與貸款企業溝通授信規模、授信條件等續貸轉貸事宜。大力推廣年審制、無縫續貸、循環貸款、隨借隨還等還款方式創新,到2021年末無縫續貸筆數占全部轉貸筆數不低于50%。(麗水銀保監分局)健全“轉貸通”機制,到2021年末通過“轉貸通”和政府應急轉貸資金轉貸比例不低于50%,銀行機構不簡單將使用應急轉貸資金作為調高企業貸款風險等級的依據。(市金融辦、麗水銀保監分局)
13.縮短融資鏈條。開展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專項評估督查。(市人行)實施獲得信貸便利化行動,辦理貸款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費用、減時間、減次數。(市人行、麗水銀保監分局)組織檢查金融機構收費和執行貸款利率情況。(麗水銀保監分局)
14.深化政銀保合作。積極搭建覆蓋全市的政策性保險機構與地方政府小微企業聯保平臺,為更多小微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保證保險、保單抵押等融資服務。繼續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努力實現項目可持續。在各類保證金領域大力推行履約保證保險,到2021年末全市各類招投標及履約合同保證金均可選擇履約保證保險形式,減少企業資金占用和財務成本。(麗水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市審管辦)
(五)防范化解風險
15.落實聯合會商和聯合授信機制。建立民營企業“扶強”、“幫困”白名單。對于扶強類企業,組建以信息共享為核心、以市場約束為重點的聯合授信體,鼓勵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對于幫困類企業,推廣企業授信聯合會商和債委會運行約束機制,實現授信1億元以上企業全覆蓋,由銀行機構集體決議、同進共退、不擅自抽貸、壓貸。(麗水銀保監分局、市經信局、市金融辦)
16.建立四張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實行民營企業發債需求清單、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紓解清單、幫扶困難企業清單和不良貸款風險管控清單動態管理。指導金融機構根據清單制定差異化信貸支持方案。(市金融辦、市經信局、市人行、麗水銀保監分局)
17.開展不良資產重點交辦處置行動。持續開展銀行不良資產重點交辦處置專項行動,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機構、重點企業,在不良貸款率穩步下降的基礎上,加快難點重點問題處置,擴大不良貸款壓降成果。(市金融辦、麗水銀保監分局)
(六)強化工作保障
18.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麗水市金融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為成員,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負責日常指導、協調、督促、通報。
19.建立工作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每月專題會商制度、通報排名制度和考核督查制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抓緊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推動解決企業融資重點、難點問題。
20.營造濃厚氛圍。組織各類金融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題活動,發出麗水金融好聲音、好形象,營造良好氛圍。每年開展金融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十大優秀案例評選活動,進一步強化品牌引領,樹立工作標桿,形成示范效應,以“金融之干”踐行“麗水之干”。
??? 本行動計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