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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4月初,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野生動物保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相符、不銜接、不適應的規章、規范性文件。?
4月中旬,省司法廳印發《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清理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市司法局根據要求合并組織了市本級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5月下旬,根據市級各單位的反饋,市政府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不存在與《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規范性文件。另外,部分單位提出部分文件不符合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需要修改或廢止。
5月底,省司法廳對《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等2件提出備案審查意見,認為個別條款需要修改。?
二、起草過程
6月初,市司法局根據市級各單位的清理反饋和省司法廳的備案審查要求,與市府辦對接溝通,并就文件修改、廢止工作達成一致意見。市司法局根據與市府辦溝通的意見,結合市級單位的清理意見建議和省司法廳備案審查意見,起草了文件修改、廢止草案初稿。
6月3日,市司法局將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市級各有關單位和縣(市、區)政府征求意見,并于6月3日至12日同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市司法局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收到蓮都區、龍泉市、青田縣、慶元縣、市人力社保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征收指導中心、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氣象局等單位書面反饋的意見,其中農業農村局對廢止《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限制區域范圍內永久性關閉活禽交易市場、推行家禽定點屠宰、殺白上市的通告》(麗政通告〔2014〕第5號)提出了不同意見,經研究,并商市市場監管局后,對農業農村局的意見予以采納。
6月中旬,市司法局對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送市府辦。
三、主要內容
(一)對《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等四件文件進行修改。
1.將《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19〕32號)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修改為:“被補償房屋用途為工業用房,被補償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補償安置方式。”,增加產權調換補償安置方式。?
(根據省司法廳備案審查意見修改)
2.將《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麗水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期房回購若干規定(試行)〉等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麗政發〔2019〕27號)第三段中的“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修改為“房票有效使用期限為兩年(自房票簽發之日起算),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進一步明確原發出房票的使用期限。?
(根據省司法廳備案審查意見修改)
3.將《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17〕117號)第四部分第(三)項中的“加強‘防火墻’相關制度建設,加強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個人的監管,通過設立信用黑名單等制度防范失信風險”修改為“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各領域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加強對嚴重失信企業的監管和懲戒”。?
(此項修改由市發改委提出,理由:應按最新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要求修改,市級沒有權限設立黑名單)
4.刪去《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5〕78號)第二部分第(十一)項中的“非公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給予個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就業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市本級按2000元補貼標準執行。”和“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部分給予社保補貼,期限為1年 ”等內容。?
刪去第三部分第(十二)項中的“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按規定做好在麗高校的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補貼標準為每人 1500 元。”、“政府對見習基地(單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 60%給予見習補貼,其中對年度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 50%以上的,見習補貼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 80%。”、“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三分之二的社保補貼,期限不超過 3 年;市本級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的標準給予補貼 ”等內容。?
(此項修改由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理由:相關內容在《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8〕29號)中有更新的政策替代)?
(二)廢止《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區重大非工項目招商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等八件文件。
具體文件情況如下:
序號? | 文件名稱及文號? | 理 由? | 建議廢止單位? |
1? |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麗政發〔2004〕39號)? | 該文件的相關政策已經已被《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7號)、《關于失業保險政策城鄉一體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142號)等新政策替代。? | 市人力社保局? |
2?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區重大非工項目招商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12〕31號)? | 文件制定時間過長,已不符合目前實際情況,且部分內容已修改、吸收進《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市區重大非工項目招商的補充意見(試行)》(麗政發〔2014〕12號)中。? | 市發改委? |
3?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13〕183號)? | 該文件的相關政策已經被《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隊伍的意見》(浙人社發〔2017〕139號)等最新文件中的政策替代。? | 市人力社保局? |
4?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麗政辦發〔2014〕127號)? | 此文件與麗政發〔2015〕78號、麗政發〔2019〕18、麗政發〔2018〕29號不一致,現行政策扶持力度更大。? | 市人力社保局? |
5?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的若干意見(麗政辦發〔2016〕99號)? | 《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綠色發展的二十六條意見》(麗委辦發〔2019〕52號)已于2019年9月17日出臺,新文件內容已涵蓋舊文件。? | 市科技局? |
6?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18〕40號)? | 文件實施期限(2018年12月31日)已過? | 市委編辦? 市市場監管局? |
7?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老齡工作委員會2018—2019年為老年人辦實事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18〕58號)? | 文件實施期限(2018-2019年)已過? | 市衛生健康委? |
8? | 麗水市人民政府禁火通告(〔2020〕第2號)? | 文件實施期限(3月25日至4月15日)已過? | 市應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