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7679903292/2020-08712 | 文號 | 麗綜執〔2020〕63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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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疫情防控是硬任務,經濟發展是硬道理,按照省、市“兩手硬、兩戰贏”的工作部署,為更精準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有力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和固定資產投資快速恢復增長,研究制訂麗水市綜合執法系統涉企案件“首違不罰”清單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二、文件制定的依據??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
?三、文件內容解讀??
(一)對《涉企案件“首違不罰”清單(試行)》的出臺背景進行闡述。根據省、市“兩手硬、兩戰贏”工作部署,?為更精準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有力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和固定資產投資快速恢復增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制定出臺該文件。?
(二)對涉企案件“首違不罰”適用情形進行明確。該清單涵蓋了城鄉規劃、園林綠化、建筑施工噪聲、市政公用等30項具體執法事項,并對每一項涉企執法事項的“首違不罰”條件予以明確規定。 ?
三、文件執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一)執行范圍:《涉企案件“首違不罰”清單(試行)》適用范圍為蓮都區、開發區,其他各縣(市)可以參照制定清單或參照實施。?
(二)執行期限:《涉企案件“首違不罰”清單(試行)》試行期限為自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