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848572H/2021-36397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政策原文: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4個單位關于印發《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加快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解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問題,打造共同富裕山區養老麗水樣板,特制定《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建設指導意見》,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促進養老工作總體形勢刻不容緩。麗水老齡化程度已高于全國,據初步統計,全市60歲以上老年人占戶籍總人口近20%,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占戶籍總人口14%以上,按照國際通用標準,我市已從老齡化社會步入了老齡社會,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有待加強和提升。
(二)加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具有現實需求。麗水作為浙江省地域面積最大的典型山區市,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有待進一步完善,廣大農村老年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費能力不足,留守、空巢和獨居老人日漸增多,傳統家庭照護功能不斷弱化,麗水居家養老服務面臨極大挑戰。
(三)居家養老服務實際工作需要總結和提升。自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以來,經過近幾年的工作實踐,積累了一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驗,也暴露出了不少的工作短板,需要對經驗做進一步的提煉,夯實下步工作的基礎,對問題短板需要提出解決策略,走出一條山區養老發展之路,打造麗水樣板,貢獻麗水經驗。
二、起草依據
《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康養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范圍
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是指為居住在社區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務、保健康復、文體娛樂以及輔助服務的綜合性設施,包括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等。
(二)基本原則
1.規劃統籌與用地保障相結合;2.積極新建和存量挖潛相結合;3.建設管理和投入運營相結合;4.居家養老和醫療服務相結合。
(三)主要措施
1.統籌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布局。為解決當前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欠均衡,服務范圍過大,很多利用閑置資源進行改造,沒有在人口基數大、老齡化程度高的區域進行建設,本條提出了“十五分鐘幸福生活圈”的概念,布點應兼顧社區基本單元和服務半徑雙重標準,在區域較大的城市社區和較為分散的農村地區,適當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或加大布點。
2.保障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需求。本條從新增用地、配建、存量利用以及集體建設用地等四方面提出了居家養老服務實施的空間保障。
3.支持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配套政策。當前城鎮化加速、新型老年群體的出現,不再單獨依賴傳統居家養老模式,對新型養老社區提出了新的需求,本條引導并鼓勵打造居家養老服務新標桿。同時對閑置房產利用提出的相關規定,特別是按照居家養老和醫療相結合的原則,對醫療設施改造為養老設施降低審批門檻。另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了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標準,并鼓勵高于配建標準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新建項目高于標準部分建設、產權無償移交給有關規定確定的政府部門或單位的,可以不計入容積率計算指標。
4.規范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作。從方便老年人使用角度,保證配建養老用房同步交付,本條提出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設置的基本規定以及建設時序要求。同時明確了部門之間審查銜接問題,以及不予辦理驗收手續的負面情形,確保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正常落地。
5.明確部門職責共同推進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本條進一步明確了關于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部門職責,共同推進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四、實施期限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建設指導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讀部門
解讀部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解讀人:徐彬
電話:0578-266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