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市區各單位:
為做好2022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現就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基數適用范圍
繳費基數適用的范圍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
二、繳費基數申報時間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申報時間定于2021年12月,啟用時間為2022年1月1日。
三、繳費基數申報口徑
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基數以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基數,繳費基數四舍五入保留至十位,低于3960元的按3960元申報,超過19780的按19780申報。2021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及時啟用省社平基數上、下限。職工月繳費基數啟用后原則上不得變更,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申報。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額度年初確定后不再變更。
四、繳費基數確定辦法
(一)企業單位2022年度繳費基數按其在職職工本人2021年度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
(二)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其余項目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三)事業單位編內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的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四)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繳費基數應與部門預算安排的社保費繳費口徑保持一致。
五、申報途徑
1、已在原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務平臺登記注冊的網上用戶并綁定動態令牌的用人單位,可通過該平臺線上申報。
2、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已成功注冊的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通過浙里辦APP醫療保障專區進行掌上申報。
3、用人單位經辦人員攜帶《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申報表》到當地醫保大廳辦理現場申報手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基數由本人攜帶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現場申報。
4、用人單位退休(職)人員養老金不在本地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繳費基數由用人單位攜帶《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申報表》和2021年12月退休工資發放明細至當地醫保大廳現場申報。
六、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應按本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安排,確保如期完成2022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