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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國務院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市紅十字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開的內容
主要包括市紅十字會基本信息、募捐活動信息、接受捐贈信息、捐贈款物使用信息、公益項目信息、財務信息、日常動態信息等七大類。
1. 基本信息:指市紅十字會機構基本情況、處理投訴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2. 募捐活動信息:包括活動名稱、活動地域、起止時間、捐贈人權利義務、募集款物計劃及活動目標、募集活動方式、募捐工作成本及開支情況等。
3. 接受捐贈信息:接受捐贈信息分為重大事件專項捐贈信息和日常性捐贈信息。均包括接受捐贈款物的時間、類型、數量、來源、性質(定向、非定向)等信息。
4. 捐贈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對象和地區、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的時間、數額、捐贈活動成本、捐助效果等。
5. 公益項目信息:包括項目背景、實施方式、資金使用、受益對象、項目績效等。
6. 財務信息:包括市紅十字會年度部門預算報告、年度捐贈款物接受和使用情況報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7. 日常動態信息:包括參與公益投資情況、內部招投標和物資采購情況、主要工作人員變動情況、項目動態情況等。
捐贈人和受益人等當事人與市紅十字會事先約定不予公開的信息,不予公開。
二、公開的方式
1. 公開的形式
信息公開一般采用文字、圖表、項目報告書等形式公開,必要時也可以配發音像、圖片等資料。
2. 公開的途徑
主要通過市紅十字會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平臺,以及向理事會、社會監督委員會定期報告,向媒體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
三、公開的時限
1. 基本信息
應當于相關情況變化或信息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2. 募捐活動信息
應當于募捐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向社會公開。
3. 重大事件專項捐贈信息
應在收到捐贈后72小時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的要求和時限進行公開。
對于募捐周期大于6個月的專項募捐情況信息,應當每3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活動結束后3個月內應全面公開。
4. 日常性捐贈信息
應在收到捐贈后15個工作日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
對于銀行匯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應當在結賬后及時核對和公開。
5. 捐贈款物使用信息
一般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后1個月內公開,視情況定期公開后續信息。
6. 公益項目信息
對于運行周期在6個月以內的公益項目,應當在項目結束后2個月內公開項目管理、執行情況和項目績效。
對于運行周期大于6個月的公益項目,應當每3個月公開一次公益項目管理和執行情況,項目結束后3個月內應進行全面公開。
捐贈協議有約定或公益項目管理辦法有相應規定的,按約定(規定)執行。
7. 年度財務信息
應當于次年5月底前向社會公開。
8. 日常動態信息
應當于相關事項發生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四、公開的程序
1. 基本信息
由綜合部負責,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進行公開和及時更新。
2. 募捐活動信息
由賑濟救護部負責,于募捐活動前后提供相關信息和圖片、音像資料,送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由綜合部通過有關渠道及時予以公開。
3. 接受捐贈信息
捐贈資金信息、捐贈物資信息由賑濟救護部為主、綜合部配合,按照重大專項和日常性捐贈不同時限要求,明確責任人員,定期對賬、逐筆提供完整信息清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把關,送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予以公開。
4. 捐贈款物使用信息
以賑濟救護部為主,綜合部配合,按照時限要求定期提供捐贈款物撥付清單、項目進展等信息,經處室負責人審核把關,送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予以公開。
5. 公益項目信息
以賑濟救護部為主,綜合部配合,按照時限要求定期提供項目管理、執行情況等,重大項目結束后提供項目執行報告書,經處室負責人審核把關,送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予以公開。
6. 年度財務信息
由綜合部負責,按照時限要求,提供相關年度財務報告,送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予以公開。
7. 日常動態信息
由有關處室提供參與公益投資、內部招投標和物資采購、項目動態等情況,綜合部負責綜合把關,送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