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位置:首頁 | >> 市級部門專欄 >> 市紅十字會 >> 學習平臺(政策法規) |
| 索引號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紅十字“紅色根脈愛相隨”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麗水市紅十字“紅色根脈愛相隨”項目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史學習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創新踐行“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的重要載體,旨在進一步挖掘和展示麗水紅色文化資源精神價值,讓新時代人道公益在浙西南革命老區大地上綻放出新的光芒。
第二條 為加強和規范本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麗水市紅十字會主要負責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分配、監督檢查;項目管理主體負責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實施、監督檢查及項目資金使用監管,負責于每年上半年,向麗水市紅十字會提交上一年度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或由第三方出具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項目實施主體負責項目前期、項目申報、后期落實工作,負責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或配合第三方做好項目審計、稽查、巡查、績效評價等工作。
?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標準
第四條 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根據年度子項目確定,年度子項目計劃由賑濟救護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經麗水市紅十字會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后施行。子項目包含項目應用范圍、使用對象、資助標準、使用形式、管理主體、實施主體等內容。
第五條 各項目資金嚴格按照“項目申報、專款專用”原則安排支出,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與項目方案無關的項目支出。
?
第三章? 資金使用和監管
第六條 申報項目經匯總后,賑濟救護部組建項目評審小組研究分析項目可行性,審核項目方案、驗收要求和標準,提出項目資助額度初步建議方案,報經麗水市紅十字會黨組研究通過后執行資金劃撥。
第七條 各項目實施地紅十字會要健全財務核算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強化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管,切實保障對項目資金使用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實現項目預期目標效益。
第八條 各項目資金原則上應于當年安排使用完畢,確實不能完成的,按規定報經麗水市紅十字會批準、報備后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挪用、滯留項目資金。對違反本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各實施地紅十字會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申報項目資金實施年度績效評審(必要時提請第三方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審(評價)結果報麗水市紅十字會。
?
第四章? 信息公開
第十一條 各級紅十字會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規范本項目申請使用等信息發布。麗水市紅十字會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本項目捐贈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項目資金的使用以本項目所籌資金為限。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麗水市紅十字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