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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91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35元。根據《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規定:“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低于市區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市建設局將公租房保障條件中車輛限制額度由“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含稅)低于10.92萬元”調整為“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含稅)低于12.42萬元”,該標準于11月10日正式施行。車輛額度限制標準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租房保障力度,讓更多的住房困難群眾享受到公租房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