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辦事處:
根據《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8號)、《麗水市醫療救助管理辦法》(麗政辦發〔2020〕88號)等,經民政部門對醫療救助對象的認定,我局對相關費用進行了審核,現決定撥付雷秀華等5名困難人員醫療救助資金739.30元,救助對象、金額等具體情況詳見附件。請南明山街道辦事處將資金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
附件:麗水市南明山街道困難人員醫療救助個人發放表(12月)
附件:麗水市南明山街道困難人員醫療救助個人發放表(12月).xlsx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