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750/2022-35913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商務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市級公共海外倉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已于2022年4月28日印發。為做好政府文件解讀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對外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麗水)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73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推進中國(麗水)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夯實我市跨境電商發展基礎要素支撐,助推我市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制定公共海外倉的評價辦法尤為迫切。在深入企業調研、借鑒各地經驗、征詢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形成了《評價辦法》。
二、支持對象
海外倉是指國內企業將商品通過大宗運輸的形式運往目標市場國家,在當地建立倉庫、儲存商品,然后再根據當地的銷售訂單,第一時間作出響應,及時從當地倉庫直接進行分揀、包裝和配送。公共海外倉注重公共性特點,除企業自用外,還為其他外貿經營主體提供通關、倉儲、分銷、展示等境外綜合營銷服務。支持對象有以下三種類型:
物流型公共海外倉:依托固定航線(海、鐵、空)和固定時間的優勢約價,根據客戶的需求,為客戶提供運輸、貨物代理、倉儲、配送等多種物流服務的海外倉。定時定量集中處理國際發運、倉儲、分揀、打包、配送和轉運的供應鏈一體化服務。優勢體現于國際支線運輸費用和目的國末端配送費用低于其他公共海外倉。
貿易型公共海外倉:在固有的貿易活動基礎上,依托目的國本地細分銷售渠道和網絡關系,在原有的國際貿易背景下,搭建國內賣家的線下銷貨和線上展示平臺,依靠本地海外倉的時效性,實現良好的B端采購體驗。
平臺型公共海外倉:通過第三方平臺下單,物流發貨到海外倉分解、再包裝、再配送到客戶端的海外倉。專注于境內賣家、海外倉和境外買家處于同一系統平臺,優勢在于方便三方溝通、統一管理、統一解決問題,專注于系統性開發、國際支付、良好的C端用戶體驗。
三、執行范圍
本評價辦法適用于全市,所涉及的獎勵和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兌付。
四、實施時間
《評價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內容
(一)組織管理
由市商務局牽頭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申報條件
申報市級公共海外倉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企業在麗水市內依法注冊1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不得違反我國和所在國法律法規;
2.熟悉目的國相關海關政策法規、稅務、法務等知識,能為我市外貿經營主體提供通關、倉儲、分銷、展示等境外綜合營銷服務;
3.具有倉儲管理系統,具有基本的訂單管理模塊、物流模塊、倉儲模塊和財務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統;
4.具有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5.上年度已為5家(含)以上麗水市內出口經營主體提供海外倉儲、配送等服務(需有完善的合同、協議和服務清單等);
6.海外倉儲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7.已經在進行海外營運中試點的項目不再列入申報范圍。
(三)申報程序
市商務局聯合相關部門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市級公共海外倉申報評定,具體申報時間和申報材料要求另行發文。
1.申報。申報企業根據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的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上報本轄區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
2.初審。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將有關單據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對不能通過書面資料審核確認的事項要組成專項核查小組進行核查,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審定。市商務局匯總各地申報材料,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擬定初步名單,并將專家評審通過名單提交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市商務局根據專家意見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情況,研究確定最終名單,并在市商務局網站公示5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市商務局發文公布。
五、《評價辦法》的解釋單位
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六、咨詢電話
聯系人:周大軍、黃佳冰;聯系電話:0578-2168721,0578-21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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