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750/2022-37169 | 文號 | 麗商務〔2022〕30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商務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21-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經濟商務局(經濟商務科技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經貿局:
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67號)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起草了《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經征求各部門、社會各界意見,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麗水市商務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4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麗水)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73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67號)等精神,規范市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市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13〕166號)及《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麗政辦發〔2018〕112號)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以下簡稱“跨境電商發展資金”)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納入年度預算,專項用于市區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優先使用省級切塊資金。
第三條 資金使用原則 ???
跨境電商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開公正、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支持重點
第四條 跨境電商發展資金支持對象及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支持對象:依法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并按時準確向有關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
第五條 支持重點
(一)建設跨境電商業務支撐平臺;
(二)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
(三)支持通過展會拓市場;
(四)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
(五)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
(六)鼓勵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培育;
(七)鼓勵各類跨境電商交易平臺在麗開展業務;
(八)鼓勵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發展;
(九)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培育自主品牌。
具體支持重點和政策要求詳見《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67號)文件。
第三章 資金申報和兌現
第六條?資金申報時間
除有特別規定外,資金采取按年申報、事后撥付的方式,項目單位每年3月底前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申報。
第七條?資金申報材料
(一)符合支持建設跨境電商業務支撐平臺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項目建設中標通知書、項目委托協議、年度財務報表、項目建設費用清單、項目驗收報告等相關佐證材料。
(二)符合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注:一家企業同時符合第1-3項申報事項中多項申報條件的,選擇其中一項內容進行申報):
1.符合首次開展跨境電商的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向第三方平臺繳納的注冊費、服務費、推廣費等費用,以及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數字化平臺開展推廣支出費用等相關佐證材料;
(3)年度網絡零售數據、年度財務報表、平臺店鋪委托運營協議等相關佐證材料。
2.符合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向第三方平臺繳納的注冊費、服務費、推廣費等費用,以及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數字化平臺開展推廣支出費用等相關佐證材料;
(3)年度網絡零售數據、年度財務報表、平臺店鋪委托運營協議等相關佐證材料。
(4)企業完稅證明。
3.符合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500萬元以上的建設獨立站的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向第三方平臺繳納的技術服務費、推廣費等相關佐證材料;
(3)年度網絡零售數據、年度財務報表、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或份額等相關佐證材料。
(4)企業完稅證明。
4.符合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國際郵遞費用補助的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網絡零售數據、國際郵遞費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佐證材料。
(三)符合支持通過展會拓市場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參展合同、費用清單、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參展期間展位的照片、視頻等佐證材料。
(四)符合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建設補助范圍和條件的企業,在項目完成后,由企業提出申請,主管部門組織實地查驗后提供下列資料: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園區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數據、場地面積、入駐企業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
3.相關企業完稅證明。
(五)符合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補助范圍和條件的企業,在項目完成后,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符合市區公共海外倉補助的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麗水市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認定文件;
(3)公共海外倉設備購買清單(包括設備名稱、數量、照片、系統開發)及付款財務憑證或設備租賃協議;
(4)服務項目若涉及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5)提供1-3分鐘的視頻,視頻內容包括海外倉的外部環境、內部環境、人員使用操作系統畫面、貨物情況等。
2.符合利用市級公共海外倉開展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利用市級公共海外倉開展業務合同、倉儲服務成本(不含頭程和派送)費用等相關佐證材料;
(3)提供1-3分鐘的視頻,視頻內容包括海外倉的內外部環境和使用場景等。
(六)符合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培育的單位,由申報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符合在麗高校和中職院校開展跨境電商專業招生計劃的單位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教育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證明、招生人數清單等材料。
2.符合開設跨境電商孵化(培訓)的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孵化企業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數據、年度財務報表、平臺店鋪委托運營協議等相關佐證材料。
(3)企業完稅證明。
(七)符合鼓勵各類跨境電商交易平臺在麗開展業務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年度平臺跨境電商交易額數據、年度財務報表、平臺店鋪委托運營協議、平臺入駐企業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數據等相關佐證材料。
3.相關企業完稅證明。
(八)符合鼓勵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發展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服務跨進電商進出口企業年度交易額數據、服務企業委托協議及服務費、年度財務報表等相關佐證材料。
3.相關企業完稅證明。
(九)符合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培育自主品牌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符合境外商標注冊項目的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商標注冊項目合同(報價單)原件或復印件;
(3)商標注冊的注冊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注冊費用支出銀行付款憑證和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2.符合境外專利申報項目的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專利申請項目合同(報價單)原件或復印件;
(3)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專利申請費用支出銀行付款憑證和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國際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產品國際認證的企業需提供:
(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承諾書;
(2)認證項目合同(報價單)原件或復印件;
(3)認證代理機構的認證資質相關文件復印件;
(4)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其他
上級下達的其他扶持資金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跨境電子商務工作扶持資金,根據具體情況提交申報材料。
第八條?資金申報兌現流程
(一)材料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市區企業,將相關申報材料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報送至屬地商務部門。
(二)材料審核。商務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包括核驗材料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根據需要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并就申報單位的信用情況向市信用辦進行征詢。商務部門初審后將相關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含匯總清冊)送財政部門復核。復核完成后由商務部門將審核確認后的企業名單及相關內容在其門戶網站進行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由財政部門報政府審批。
(三)資金撥付。經政府審批同意后,由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聯合下發資金撥付文件,并由商務部門按現行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四)其他
1.完成資金兌付后,財政部門將企業申報材料退回商務部門,僅保留商務部門提交的審核意見(含匯總清冊)及征信證明等必要材料。
2.上級下達的扶持資金,有明確扶持對象的,按照資金下達文件撥付;未明確扶持對象的,由屬地商務部門會同屬地財政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方案,方案明確后由屬地商務部門組織申報并初審,報屬地財政部門復核,通過相關審批程序后予以兌付。
3.市(區)委、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電商領域的工作,由屬地商務部門會同屬地財政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方案,方案明確后由屬地商務部門組織申報并初審,報屬地財政部門復核,通過相關審批程序后予以兌付。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跨境電商發展資金由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年度分配方案和組織實施,并對項目安排、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預算安排、分配方案的審核、資金下達、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項目所在轄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獲得資金的企業收到扶持資金后,應嚴格按照現行財務有關規定做好財務處理,確保“單獨建賬,專款專用”。
對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一經發現,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所指的市區企業含市直、蓮都區、開發區企業。本辦法所涉及的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同一項目不重復扶持,享受市(區)政府單獨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麗水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請表
2.承諾書
政策解讀鏈接:http://www.www66thz.com/art/2022/6/30/art_1229429999_2409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