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74X/2022-37920 | 文號 | 麗公通字〔2022〕21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8-0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7-2022-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公安(分)局:
現將《麗水市公安領域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公安領域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工作目標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公安領域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工作,加大“信用浙江”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推進力度,鼓勵和引導不良信息主體主動改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社會不良影響,提高我市市場主體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麗水市公安領域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該細則調整的對象為受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除外)。
第三條 根據不良信息主體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將失信行為劃分為一類失信行為、二類失信行為。
一類失信行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罰款在3次以下的(不含3次)。
二類失信行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罰款在3次(含3次)及以上的、行政拘留。
針對不同的失信行為的信用修復,分類處理。
第四條 失信行為進行信用修復需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行政處罰決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確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
(二)一類失信行為認定之日起修復期限應滿1年,二類失信行為認定之日起修復期限應滿3年;
(三)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垂直管理體制的中央國家機關對信用修復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 信用修復的程序
第五條 不良信息主體申請信用修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復申請表;
(二)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件(營業執照副本、居民身份證等)的原件;
(三)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第六條 信用修復按如下步驟進行:
(一)步驟一:申請。不良信息主體通過電腦端登錄信用浙江網站信用服務模塊或者通過手機端登錄“浙里辦”APP浙里信用服務模塊向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二)步驟二:受理。不良信息主體提交的信用修復材料由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受理。公安機關受理后應當對材料的齊備性進行檢查,不良信息主體提交的材料不齊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不良信息主體補全材料;
(三)步驟三:修復。公安機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不良信息主體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查。對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出具不予信用修復通知書。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確認信用修復,并在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公安機關出具信用修復確認書,并將信用修復的結果同時推送給同級公共信用工作機構備案。
第四章 異議的處理
第七條 不良信息主體對公安機關不予信用修復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予信用修復告知書5個工作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異議申請。
利害關系人對信用修復確認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作出信用修復確認的公安機關提出異議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
第八條 有以下情況的,應當及時撤銷信用修復確認書:
(一)不良信息主體涉及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確的法定責任和義務未履行完畢,社會不良影響未消除,公安機關在信用修復時未核查到位,事后發現的;
(二)修復期限未滿的或申請信用修復期間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公安機關在信用修復時未核查到位,事后發現的;
(三)其他應當及時撤銷信用修復確認書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用修復申請表(法人)
? ? ? ? ? 2.信用修復申請表(個人)
? ? ? ? ? 3.信用修復承諾書(法人)
? ? ? ? ? 4.信用修復承諾書(個人)
? ? ? ? ? 5.不予信用修復告知書
? ? ? ? ? 6.信用修復確認通知書
? ? ? ? ? 7.撤銷信用修復告知書
附件1
信用修復申請表(法人)
不良信息主 體 基本情況 | 名 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電話 | ||||
申請修復不良信息內 容 | 文書文號 | 單位名稱 | ||
內容描述 | ||||
申 請信用修復理 由 | □符合 □不符合 《麗水市公安領域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四條規定。 | |||
本單位聲明,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申請日期: | ||||
附件2
信用修復申請表(個人)
不良信息 主體基本 情 況 | 姓 名 | |
身份證號碼 | ||
聯系電話 | ||
申請修復 不良信息 內 容 | 文書文號 | |
內容描述 | ||
申 請 信用修復 理 由 | □符合 □不符合 《麗水市公安領域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四條規定。 | |
本人聲明,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 自然人簽字(捺印) 申請日期: | ||
附件3
信用修復承諾書(法人)
我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后四位: / ,于 年 ?月 ?日,被 公安(分)局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 。我單位在失信行為發生后,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積極了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策文件,主動修正和整改失信行為,并已依法依規及時、全面接受了處罰。現提請對該條行政處罰信息進行信用修復。
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所提供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規定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及時、全面接受了處罰。
三、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依法守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四、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五、若未遵守本承諾內容,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接受處罰,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六、本《信用修復承諾書》同意向社會公開。
法人代表人 (簽字)
單位名稱 ?(蓋章)
??? ? ? ? ? ? ? ? ? ? ??年 月 日
附件4
信用修復承諾書(個人)
本人 ,身份證號碼后四位: ,于 年 月 日,被 公安(分)局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 。本人在失信行為發生后,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積極了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策文件,主動修正和整改失信行為,并已依法依規及時、全面接受了處罰。現提請對該條行政處罰信息進行信用修復。
本人鄭重承諾:
一、所提供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規定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及時、全面接受了處罰。
三、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依法守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四、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五、若未遵守本承諾內容,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接受處罰,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六、本《信用修復承諾書》同意向社會公開。
自然人: (簽字)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附件5
不予信用修復告知書
編號:
? ? ? ? ? ? ? ? ? ? ?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單位)提交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經審查,不符合《麗水市公安領域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實施細則》 規定,決定不予信用修復。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不予信用修復告知書5個工作日內,向???????? ?提出異議申請。
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經辦人電話: )
附件6
信用修復確認通知書
公 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基本情況 | 作出不良信息認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名稱 | 經辦部門 | ||
經辦人 | 聯系方式 | |||
申請修復的不良信息 | 不良信息 主體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填寫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
申請修復的不良信息的文書文號 | ||||
不良信息內容 | ||||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意見 | 修復條件 認定情況 | 經核實,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 至申請日,不良信息已披露 年 個月,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 | ||
修 復處理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撤銷信用修復告知書
編號:
? ? ? ? ? ? ? ? ? ? ? ? ? ? ?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根據《麗水市公安領域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實施細則》第八條有關規定,決定撤銷信用修復確認書。
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經辦人電話: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