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960337R/2023-43674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 成文日期 | 2023-10-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促進衛生健康系統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推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辦法》《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辦法》《麗水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規定,特制定《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設定的衛生健康相關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
二、工作要求、目標、任務
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通知》,負責做好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自由裁量基準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對《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設定的衛生健康相關行政處罰事項全面完成裁量基準編制。
三、文件依據
(一)《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二)《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辦法》(省政府令第335號)
(三)《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辦法的通知》(浙衛發〔2022〕36 號)
(四)《麗水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
(五)《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四、文件執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麗水市醫療和衛生保健機構,長期執行。
五、核心或重要內容解讀
(一)明確了行政處罰事項。
對《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設定的2項衛生健康相關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明確。一是對醫療和衛生保健機構(麗水)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二是對醫療和衛生保健機構(麗水)等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不予勸阻、制止,不及時報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明確了處罰依據和處罰標準。
處罰依據:《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二十九條。
處罰標準:對醫療和衛生保健機構(麗水)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在醫療和衛生保健機構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醫療和衛生保健機構(麗水)等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不予勸阻、制止,不及時報告的,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明確了違法行為情形及處罰基準。
違法情形區分為初次輕微行為、較輕行為、一般行為、較重行為。明確了2個處罰事項的處罰基準。
1.對醫療和衛生保健機構(麗水)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①首次被發現,責令改正,且經教育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處罰。
②第二次被發現,經教育立即改正的;或首次發現,責令改正,經教育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九十五元以下罰款。
③三次以上被發現,經教育立即改正的,處九十五元以上一百五十五元以下罰款。
④三次以上被發現,經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一百五十五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對醫療和衛生保健機構(麗水)等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不予勸阻、制止,不及時報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①現場有3人以下吸煙不勸止首次被發現,經教育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處罰。
②二次以上被發現,現場有3人以下吸煙不勸止,經教育立即改正的;或首次發現有吸煙不勸止,經教育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八百五十元以下罰款。
③二次以上被發現,現場有3人以上5人以下吸煙不勸止的,予以警告,并處一千八百五十元以上三千六百五十元以下罰款。
④二次以上被發現,現場有5人以上吸煙不勸止的,予以警告,并處三千六百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六、新變化與新政策
明確了根據《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設定的行政處罰事項的裁量基準。
七、解釋機關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設定的衛生健康相關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聯系方式:疾控監督處,0578-2091284。
八、文件要求的實施時間
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