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7679903292/2023-43691 | 文號 | 麗綜執〔2023〕67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56-2023-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屬各部門、各縣(市、區)綜合執法局(分局):
現將《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目錄》(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附件: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目錄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9月28日
?
(此文件公開發布)
附件 | |||||||||||
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 |||||||||||
單位: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一、下列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
序號 | 事項編碼 | 行政處罰事項 | 不予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條線 | ||||||
1 | 330217B72000 | (麗水)對個人接收寄養犬只超過規定數量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服從管理,及時改正,已自行處置超養犬只;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 《麗水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 ?????????????????????????????????????????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個人接收臨時寄養犬只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在固定居住場所獨戶居住,且寄養犬只已辦理養犬登記。個人接收寄養犬只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只。 ???????????????????????????????????????????????????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個人接收寄養犬只超過規定數量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接收人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 建設 | ||||||
2 | 330217197005 | 對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公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禁止下列行為:(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違反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
3 | 330217283000 | 對作業單位未及時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樹木、花草等產生的樹枝、樹葉等廢棄物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第一款 ?因栽培或者修剪樹木、花草等作業產生樹枝、樹葉等廢棄物的,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 第三十條第三款 ?違反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責令即時清除,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
4 | 330217213002 | 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4.未影響道路通行安全,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 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 建設 | ||||||
5 | 330217278002 | 航站樓、火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場站未依照規定完成公共環境藝術品配置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城市景觀風貌條例》 | 建設 | ||||||
6 | 330217278003 | 用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廣場和公園未依照規定完成公共環境藝術品配置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城市景觀風貌條例》 | 建設 | ||||||
7 | 330217B22001 | 在公廁內亂丟垃圾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城市公廁管理辦法》 | 建設 | ||||||
8 | 330219054000 | 對未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 2.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九條??用水應當計量,并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第七十條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水利 | ||||||
9 | 330219068000 | 對擅自移動、損毀河道管理范圍的界樁或者公告牌的處罰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第二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界樁和公告牌。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擅自移動、損毀河道管理范圍的界樁或者公告牌的,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 水利 | ||||||
10 | 330275018000 | ? 對單位在利用檔案館檔案過程中擅自提供、抄錄、復制、公布國有檔案的行政處罰 | ?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未對外提供,沒有造成檔案泄漏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二)擅自提供、抄錄、復制、公布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檔案服務企業在服務過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檔案 | ||||||
11 | 330279002008 | 對事業單位未按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的行政處罰 | ?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第三項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情況分別給予書面警告并通報其舉辦單位、暫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并責令限期改正、撤銷登記并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的處罰:(三) 不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的;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 ||||||
12 | 330207078000 | 對未按規定妥善保存、移送有關監控化學品的生產、使用記錄的行政處罰 | ? ? ? ?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生產、使用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的,應當妥善保存與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有關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生產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應當妥善保存與第三類監控化學品有關的生產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與監控化學品生產、使用有關的記錄移交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控化學品管理部門存檔。 第三十八條二款 ?生產第四類監控化學品的,應當妥善保存與第四類監控化學品有關的生產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與第四類監控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生產記錄移交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控化學品管理部門存檔。 第五十條第二款??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妥善保存、移送相關記錄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控化學品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 經信 | ||||||
13 | 330211013000 | 對故意損毀或擅自移動界樁等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物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第六條第一款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界樁。非法移動界樁的,其行為無效。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界樁或者其他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物的,應當支付修復標志物的費用,并由所在地負責管理該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民政 | ||||||
14 | 330214088000 | 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 第六條第三項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三)繳費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 對繳費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以 5000 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規定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 | 人力社保 | ||||||
15 | 330225023002 | 對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未按規定重新申領零售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發證機關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零售許可證有效期滿后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或者在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零售場所和許可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罰款:(一)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或者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 | 應急 | ||||||
16 | 330280003001 | 對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報設施損壞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違法行為輕微;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 1000 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 1000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一)工程建設涉及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安全,未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告,擅自施工造成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損壞的; | 人防 | ||||||
二、下列違法行為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
1 | 330217B33000 | (麗水)對單位的飼養犬只未配備封閉安全防護設施或未安排專人管理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初次違法; 2.及時改正; 3.危害后果輕微的。 | 《麗水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 ????????????????????????????????????????? 第十五條第二款??單位因必要護衛需要飼養犬只的,應當配備犬籠、犬舍、圍墻等封閉安全防護設施,安排專人管理犬只。 ???????????????????????????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配備封閉安全防護設施或者未安排專人管理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 建設 | ||||||
2 | 330217285000 | 對作業單位未及時清運、處理清理窨井淤泥產生的廢棄物并隨意堆放,未清洗作業場地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初次違法; 2.及時改正; 3.危害后果輕微的。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第二款 ?清理窨井淤泥產生的廢棄物,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運、處理,并清洗作業場地,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條第三款??違反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責令即時清除,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
3 | 330217213004 | 對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初次違法; 2.及時改正; 3.危害后果輕微的。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并遵守下列規定:(七)挖掘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拆除臨時設施,恢復道路功能,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建設 | ||||||
4 | 330217250000 | 對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未按本辦法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初次違法; ?????????????????????? 2.及時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的。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第二款??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的,排水戶應當在工商登記變更后30日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第二十九條 ?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未按本辦法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
5 | 330217280003 | 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的行為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 | 建設 | ||||||
6 | 330217238009 | 在道路晾曬農作物和其他物品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 建設 | ||||||
7 | 330217238010 | 超重超長超高車輛擅自在道路上行駛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 建設 | ||||||
8 | 330217238013 | 機動車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行駛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 建設 | ||||||
9 | 330217227000 | 在公園綠地范圍內從事商業服務攤點或廣告經營等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公園綠地有關規定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 建設 | ||||||
10 | 330219100000 | 機動車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 水利 | ||||||
11 | 330219106000 | 在大壩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從事放牧、堆放雜物、晾曬糧草。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大壩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對非經營性的違法行為,可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屬經營性的違法行為,可給予警告、500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 | 水利 | ||||||
12 | 330219028000 | 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 | 水利 | ||||||
13 | 330280003002 | 擅自遷移人防警報設施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 | 人防 | ||||||
14 | 330254014000 | 對將免費獲取的氣象資料用于經營性活動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初次違法; 2.及時改正; 3.危害后果輕微的。 | 《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用戶從各級氣象主管機構獲得的用于非經營性活動的氣象資料,不得用于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通過網絡無償下載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費獲取的氣象資料,用于經營性活動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氣象資料。 | 氣象 | ||||||
15 | 330209826000 | 在人行道違法停放非機動車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初次違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公安 | ||||||
16 | 330264059000 | 在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指定的營業地點、區域外攬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風景名勝區條例》 | 林業 | ||||||
17 | 330264086000 | 對在風景名勝區明令禁止的區域游泳、游玩、攀爬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風景名勝區條例》 | 林業 | ||||||
18 | 330264112000 |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或未按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施工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浙江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 | 林業 | ||||||
19 | 330264088000 | 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違反規定飼養家畜家禽的行政處罰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初次違法; 2.及時改正; 3.危害后果輕微的。 | 《浙江省風景名勝區條例 》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進行下列行為:在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違反規定飼養家畜家禽。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在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違反規定飼養家畜家禽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百元以下的罰款。 | 林業 | ||||||
? 附件2 | |||||||||||
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 |||||||||||
單位: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序號 | 事項編碼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輕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條線 | ||||||
1 | 330217116000 | ? 對違法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行政處罰 | ? ? 即時恢復綠化用地性質,恢復原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 《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第一款 ?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綠化用地和已建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違法占用或改變綠地使用性質以及臨時占用綠化用地超過批準時間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處以所占綠化用地面積的綠化補償費的1至3倍罰款。 | 建設 | ||||||
2 | 330217230000 | 對飼養人未及時清理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飼養寵物和信鴿污染環境的行政處罰 | ? 即時清理寵物及信鴿的糞便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第三款??飼養寵物和信鴿不得污染環境,對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飼養人應當即時清除。 第三十四條第五款 ?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 | 建設 | ||||||
3 | 330217197006 | 對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的行政處罰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公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禁止下列行為:(三)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 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違反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 建設 | ||||||
4 | 330217158000 | 對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行政處罰 | 裝修人即時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活動,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第一款??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 建設 | ||||||
5 | 330217138004 | 對破壞草坪、綠籬、花卉、樹木、植被的行政處罰(破壞綠化) | 即時改正、恢復原狀并賠償造成的相應損失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第四項 ?禁止下列損壞城市綠地及綠化設施的行為:(四)破壞草坪、綠籬、花卉、樹木、植被;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可以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 建設 | ||||||
6 | 330216277002 | ? ? ? ? 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政處罰 | ? ? ?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 生態環境 | ||||||
7 | 330219093000 | ? ? 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政處罰(甲級) | ?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 ?檢測人員從事質量檢測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千元以下罰款:……(3)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 | 水利 | ||||||
? ? ? ? ? 附件3 | |||||||||||
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 |||||||||||
單位: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序號 | 事項編碼 | 行政處罰事項 | 減輕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條線 | ||||||
1 | 330217171000 | 對未經批準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行政處罰(砍伐樹木)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樹木,確需砍伐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應當補植樹木。造成損失的,應當向樹木所有者依法賠償損失,對城市綠地資源有損害的,還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綠化補償費。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樹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線安全,必須砍伐樹木的,交通、管線等管理單位可先行合理處置,但應在48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補辦相關手續。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因公共設施建設或管理工作需要,確需砍伐樹木的,應當在其影響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并可處以樹木價值1至5倍的罰款:(二)因疏忽大意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損傷或者死亡的。擅自砍伐、遷移古樹名木的,按照《浙江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的規定處罰。 | 建設 | ||||||
2 | 330217167003 | 對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行政處罰 | ? 當事人于被查處之前已具備設置條件且已申請許可證但還未取得許可證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條第二款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
3 | 330217B39000 | (麗水)對個人未有效管控犬只,或將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攜帶外出的行政處罰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非主觀過錯將犬只交給非民事行為能力人攜帶外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麗水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 ???????????????????????????????????????????? 第二十二條 ?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采用長度不超過一點五米的束犬鏈(繩),或者采取裝入犬袋、犬籠等措施有效管控犬只; (三)在電梯或者樓梯等狹小空間,采取佩戴嘴套、懷抱或者裝入犬袋、犬籠等措施有效管控犬只; ?????????????????????????????????????????????????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未有效管控犬只,或者將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攜帶外出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沒收犬只。 | 建設 | ||||||
4 | 330214007000 | ? 對用人單位違法使用童工的行政處罰 | ? 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確因當事人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欺騙手段而導致使用童工,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的。 | 《浙江省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使用童工。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處以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使用童工不滿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處以2500元的罰款;超過15日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的罰款標準計罰。 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處以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確因當事人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欺騙手段而導致使用童工,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視其情節依法給予減輕處罰。 | 人力社保 | ||||||
5 | 330295060000 | ? ? ? ? 對在城市道路上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行政處罰 | ? ? ? ? 未影響通行,無明顯安全隱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消防條例》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消防救援 | ||||||
6 | 330220049000 | ? ? 對在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外,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或者廢舊物品的行政處罰 | ?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綜合治水工作規定》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在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外,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或者廢舊物品的,由負責農村環境衛生監督管理的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加工作坊、餐飲服務、廢舊物品收集等經營者處 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罰款。 | 農村環境衛生 | ||||||
7 | 330264106002 | 對擅自燒荒的行政處罰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濕地保護條例 》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濕地內禁止下列行為:(二)擅自開墾、燒荒、填埋濕地,采石、采砂、采礦、開采地下水。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濕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二)擅自燒荒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林業 | ||||||
8 | 330264106003 | ? ? ? ? 對擅自在濕地內放牧或撿拾卵、蛋的行政處罰 | ? ? ?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浙江省濕地保護條例》 第三十二條第三項 ?濕地內禁止下列行為:(三)擅自采集野生植物,放牧,獵捕野生動物,撿拾卵、蛋。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濕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擅自放牧或者撿拾卵、蛋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 林業 | ||||||
? ? ? 附件4 | |||||||||||
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 |||||||||||
單位: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序號 | 事項編碼 | 行政強制事項 | 免予行政強制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條線 | ||||||
無 | |||||||||||
麗綜執〔2023〕67號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公開發布《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目錄》的通知(ZJKC56-2023-00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