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32500472262052J/2023-44442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林業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 ?現將《關于印發〈麗水市建設項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監督檢查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 ? ? ?一、起草背景
? ? ?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的規定,我局對2022年11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過程中,發現《麗水市建設項目使用林地事中事 后監督檢查辦法》(麗林〔2017〕11號)已不符合林地管理的實際情況,需重新修訂。
? ? ? 二、起草過程及起草依據
? ? ? 2022年11月,市林業局森林防火處(法規處)對截止2022年11月1日的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組織局機關各處室,對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進行了梳理,清理過程中,收到局森林資源管理處關于重新修訂《麗水市建設項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監督檢查辦法》的意見,并起草了《關于印發〈麗水市建設項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監督檢查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經法定程序后,正式印發。
該《通知》主要依據《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監督檢查辦法(2017年修訂)〉的通知》(浙林資〔2017〕48號),參考《浙江省林業局關于開展 2022 年度林業“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2〕82 號)結合實際工作制訂。
? ? ? 三、主要內容
為加強市林業局審批(含審核,下同)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對市林業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長期占用或臨時占用林地,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對象、主要內容、方式方法、程序、操作規范等內容進行了重新修訂。
? ? ? 四、有效期起止
? ? ? 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 ? ?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 ? ? 解讀機關:麗水市林業局
? ? ? 解讀人:梁毅
? ? ? 聯系電話:0578 - 226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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