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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麗政辦發〔2021〕62號)、《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麗建發〔2022〕11號)的規定和相關部門最新公布的數據,現將麗水市區2023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保障條件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
2.主申請人具有市區城鎮居民戶籍。
3.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無自有住房,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現有的住房面積未超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
4.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轉讓)和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二)城鎮居民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市區城鎮居民戶籍。
2.申請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344.8元;申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8908元。
3.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無自有住房,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現有的住房面積未超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
4.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25.3萬元;
(2)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含稅)低于12.42萬元;
(3)家庭成員在市場主體中的累計出資額(含認繳)不超過30萬元(含)。
5.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轉讓)和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持有全日制大專或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且畢業當月計算起就業未滿5年。
2.主申請人具有蓮都區戶籍或持有蓮都區公安分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3.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8908元。
4.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25.3萬元;
(2)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含稅)低于12.42萬元;
(3)家庭成員在市場主體中的累計出資額(含認繳)不超過30萬元(含)。
5.主申請人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在市區注冊企業自主創業,且已在市區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6.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無自有住房,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承租公有住房。
7.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轉讓)和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新就業無房職工獲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成員領過大學生人才租房補貼的,應予退還。
(四)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蓮都區(不含市區)戶籍或持有蓮都區公安分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2.主申請人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主申請人持有初級及以上職稱,或五級(初級技能)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8908元。
5.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25.3萬元;
(2)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含稅)低于12.42萬元;
(3)家庭成員在市場主體中的累計出資額(含認繳)不超過30萬元(含)。
6.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無自有住房,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承租公有住房。
7.家庭成員在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轉讓)和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二、租金標準及租賃補貼標準
2023年市區北城區基準價為每月每平方米19元,聯城區塊基準價為每月每平方米15元。
租金標準具體如下:
保障類型 | 實物配租區域 | 房屋結構 | 保障面積內(元/㎡·月) | 保障面積外(元/㎡·月) |
城鎮低保等住房救助家庭 | 城區 | 鋼混、磚混結構 | 1.43 | 5.7 |
磚(泥)木結構 | 0.76 | 5.7 | ||
聯城 | 鋼混、磚混結構 | 1.13 | 4.5 | |
城鎮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城區 | 鋼混、磚混結構 | 2.85 | 5.7 |
磚(泥)木結構 | 1.43 | 5.7 | ||
聯城 | 鋼混、磚混結構 | 2.25 | 4.5 | |
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城區 | 鋼混、磚混結構 | 11.40 | 19 |
磚(泥)木結構 | 5.70 | 19 | ||
聯城 | 鋼混、磚混結構 | 9.00 | 15 | |
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 城區 | 鋼混、磚混結構 | 11.4 | |
租賃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保障類型 | 保障人數 | 保障面積(㎡) | 租賃補貼標準(元/㎡·月) | 租賃補貼金額(元/月) |
城鎮居民低保等住房救助家庭 | 1-2人戶 | 36 | 15 | 540 |
3人戶 | 54 | 810 | ||
4人戶及以上 | 60 | 900 | ||
城鎮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1-2人戶 | 36 | 9 | 324 |
3人戶 | 54 | 486 | ||
4人戶及以上 | 60 | 540 | ||
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1-2人戶 | 36 | 6 | 216 |
3人戶 | 54 | 324 | ||
4人戶及以上 | 60 | 360 | ||
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 1-2人戶 | 36 | 6 | 216 |
3人戶 | 54 | 324 | ||
4人戶及以上 | 60 | 360 |
注:城鎮居民低保等住房救助家庭、城鎮居民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自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積未超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保障面積為其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與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現有住房建筑面積高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70%(含)的,不予享受實物配租保障。
三、保障流程
(一)申請時間:2023年4月1日起。
(二)申請方式:符合條件的對象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線上申請(申請操作指南見附件1、2)。
(三)申請材料
1.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②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情況證明;
③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相關證明。
2.城鎮居民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②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情況證明;
③退休人員須提供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前12個月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證明;
④主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有單位給予繳納養老保險的,需提交有養老保險繳納基數的前12個月“個人參保證明”;
3.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②主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或蓮都區公安分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婚姻情況證明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③主申請人與市區所在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自主創業人員需提供營業執照;
④主申請人的全日制大專或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⑤主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有單位給予繳納養老保險的,需提交有養老保險繳納基數的前12個月“個人參保證明”;
4.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②主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或蓮都區公安分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婚姻情況證明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③主申請人的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④主申請人與市區所在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
⑤主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有單位給予繳納養老保險的,需提交有養老保險繳納基數的前12個月“個人參保證明”。
其中無贍養人的老人、由政府在福利機構供養成年的孤兒、一至二級殘疾人、老黨員、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特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經批準從部隊復員的人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及其配偶、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英雄模范、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二孩及以上家庭等情況的,可優先予以保障,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注:線上申請基本信息填寫完成后,《浙江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會自動生成,其他材料如能實現數據共享的無需提供,不能共享的需由申請人自行上傳。
(四)資格審核
1.受理。申請家庭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請的,市住保中心就申請人的基本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通知補交材料;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終止辦理并告知申請人。
2.審核。市住保中心通過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對申請家庭準入條件進行審核。
3.公示。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市住保中心將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理由;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名單將在市建設局官方網站(http://jsj.lishui.gov.cn/)予以公示。
(五)保障方式
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采用實物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進行保障。選擇租賃補貼保障的申請人,保障期內按標準發放租賃補貼,不再進行實物配租;選擇實物配租保障的申請人,按申請時間先后順序輪候,在輪候期內享受租賃補貼。
(六)動態核查
公租房保障實行動態管理。市住保中心聯合相關部門定期對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財產等家庭狀況信息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給予繼續保障;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審核或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保障資格。
四、相關規定
(一)公租房保障家庭的面積標準,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8平方米保障,同時按每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最低36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保障。
(二) 家庭成員在麗水市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為有自有住房或5年內有轉讓住房記錄:
①名下登記有現房或購買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②申請保障之日起前5年內,因離婚、析產、贈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
③違章搭建,經有關部門處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④其他法定情形。
(三)公租房保障對象因家庭成員、住房、財產、收入等家庭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市住保中心報告。經審核后,符合保障條件的,繼續享受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保障;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出手續或停止享受租賃補貼。
(四)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享受保障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麗政辦發〔2021〕62號)和《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麗建發〔2022〕1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如有疑問可到麗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便民服務點(大眾街119號)咨詢,或電話咨詢:0578-2610570,2610518,2610575。
附件:1、浙里辦APP申請公租房操作指南
? ? 2、浙江政務服務網申請公租房操作指南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