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160R/2023-42539 | 文號 | 麗科〔2023〕14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5-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人才引領作用,鼓勵企業大力引進“高精尖缺”外國人才,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麗水加快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麗水市引進海外工程師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麗水市引進海外工程師實施辦法(試行)
2.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資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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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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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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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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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引進海外工程師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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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人才引領作用,鼓勵企業大力引進“高精尖缺”外國人才,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麗水加快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海外工程師引進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市科技局具體承辦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企業引進的海外工程師。引進的海外工程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應在麗水注冊登記、納稅和生產經營,國民經濟行業類別應分屬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之一;
(二)海外工程師是指,企業聘用的、持有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且在證件有效期內合法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外國人;
(三)所在企業聘用時間不少于1年,每年為該企業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2個月,并在所聘企業獲得年薪達3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第三條??根據所聘企業在上一自然年度內支付每位市級海外工程師的年薪,給予實際支付年薪的40%經費資助,每年最高30萬元,資助期限最長為3年。
第四條??支持引進海外工程師成效突出的企業申報各類引才項目和外國專家項目、省外國專家工作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高企研發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等企業研發機構。支持申報省科學技術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省政府西湖友誼獎。
第五條??積極推薦我市海外工程師申報省海外工程師。列入浙江省海外工程師名單的,給予C類人才待遇,并給予企業支付年薪70%補助,最高60萬元/年,補助不超過3年。
第六條?5年內對引進同一位海外工程師的企業資助不超過1次。已列入國家、省、市人才計劃項目的,不再予以資助。對入選市海外工程師后,入選省海外工程師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資助。
第七條?海外工程師引進的資助工作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材料申報。用人單位向屬地科技部門報送以下材料:?
1.麗水市海外工程師引進資助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注冊登記、納稅等相關證明材料;
3.海外工程師本人所持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出入境簽章記錄;
4.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復印件;
5.企業與海外工程師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出具的實際工作時間證明、薪酬發放記錄和個人納稅證明材料;
6.在企業所承擔項目的相關佐證材料等。
(二)初審。屬地科技部門根據申報材料對申報對象的身份、資格條件、能力業績、任職、薪酬等情況進行初步核查,并匯總上報市科技局。
(三)復審。市科技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報經市財政局復核后確定擬資助名單。
(四)公示發文。將相關信息在市科技局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予以公布。
(五)經費撥付。各地科技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將補助經費撥付至用人單位。
第八條??加強對海外工程師引進工作監督管理。各縣(市、區)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財務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資金撥付情況進行自查。對弄虛作假的企業收回全部資助經費,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企業法人的責任。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市科技局每年通報各縣(市、區)引進海外工程師情況,并結合外國專家執法工作對各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麗水市海外工程師引進管理暫行辦法》(麗人社〔2018〕102號)同時廢止。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市本級(含麗水開發區)。相關支出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財政局、麗水開發區分別承擔。各縣(市、區)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