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160R/2023-42916 | 文號 | 麗科〔2023〕17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5-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科技局、經開區經促部:
為貫徹落實《麗水市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麗委人[2022]2號),引導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業生態,打造最優的市場營商環境,根據《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浙江省眾創空間備案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2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麗水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1.麗水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
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麗水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麗水市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麗委人[2022]2號),引導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業生態,打造最優的市場營商環境,根據《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浙江省眾創空間備案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2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眾創空間是指為創業團隊、創業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業場所,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構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孵化器、眾創空間均為我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基地、大眾創新創業的支撐平臺。
第三條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圍繞科技企業的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提供創業場地、共享設施、技術服務、咨詢服務、投資融資、創業輔導、資源對接等服務,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存活率,促進企業成長,以創業帶動就業,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以專業化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第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工作,并依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推薦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各縣(市、區)、經開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章 ?市級孵化器的認定
第五條 申請認定市級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如孵化場地為租賃使用,則須滿足至少3年有效租期(自申報年度開始計算)。
3.孵化器原則上需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
5.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低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須達到8家以上。
第六條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不低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累計畢業企業須達到5家以上。鼓勵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
第七條 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等相關業務。
2.企業注冊地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等特殊領域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八條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或被認定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2.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500萬元。
3.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2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三章 ?市級眾創空間的認定
第九條 申請認定市級眾創空間,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應設立具備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運營機制。
3.運營時間原則上滿12個月。
4.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75%。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報年度開始計算)。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8家。
6.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獲得融資。
7.每年有不少于1個典型孵化案例。
8.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2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2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9.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
第十條 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公司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第四章 ?申報與管理
第十一條 ?孵化器、眾創空間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堅持正確導向、強化目標管理、推動體制創新,把發展孵化器、眾創空間事業作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內容,探索市場化運行機制,引領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創新發展。
第十二條 各類孵化器、眾創空間要加強科技創業服務品牌建設,拓展、完善孵化功能,提高服務水平。應積極開展對在孵企業的培訓、咨詢、輔導服務和對畢業企業的跟蹤服務。圍繞大學生的創業與就業工作,積極創建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 ?/p>
第十三條 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程序:
1.申報主體填寫《麗水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申報書》,并向各縣(市、區)、經開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
2.各縣(市、區)、經開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推薦意見。
3.市科技局受理并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擬認定名單并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第十四條 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認定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所在地的縣(市、區)科技局報告,經縣(市、區)科技局審核并實地核查后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函報市科技局提出變更申請;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資格建議。已認定的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從認定當年起要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省科技廳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對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對已認定的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年度績效評價,績效評價以各孵化器、眾創空間年度火炬統計數據為依據,具體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己嗽u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個等級。對連續2次考核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資格。對符合省級或國家級認定條件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由市科技局推薦申報省級或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在組建、認定、評價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的,取消其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稱號,2年內不再受理申報。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9月 10日起實施?!尔愃锌萍计髽I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麗科[2018]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