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3-43657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3〕54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2.2 ?解救疏散人員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3.2 ?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3.3 ?撲救指揮
3.4 ?指揮員
3.5 ?專家組
3.6??市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任務分工
4??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力量調動
5 ?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2 ?監測
5.3??信息報告
6 ?應急響應
6.1??早期處理
6.2??分級響應
6.3 ?響應措施
6.4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7 ?綜合保障
7.1??運輸保障
7.2??通信保障
7.3 ?后勤保障
7.4??資金保障
8 ?后期處置
8.1??火災調查評估
8.2??約談整改
8.3 ?責任追究
8.4??工作總結
8.5 ?褒揚獎勵
9 ?附則
9.1??預案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義
9.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針,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科學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緊緊圍繞“平安麗水”建設,為扎實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麗水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軍民協同、密切配合,確保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快速響應、保障有力。
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實行黨委領導下、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森林防滅火責任制。依據森林火災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負責、分級響應。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4.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安全撲救作為基本原則貫穿始終,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學指揮、精準撲救、確保重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4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市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市政府分管應急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林業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應急副秘書長、市政府分管林業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主要負責人和麗水軍分區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市森防指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由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提請以市森防指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縣(市、區)、麗水開發區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
3.2 ?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市森防指辦公室)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發揮市森防指辦公室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縣(市、區)、麗水開發區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森林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市林業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和森林火情早期處理工作。督促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在火災撲救后第一時間開展災后損失評估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協同林業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督促縣級公安機關在火災發生后第一時間同步偵辦案件,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火災肇事人員依法依規展開刑事立案查處。市綜合執法局履行市政府藍天保衛戰有關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協同林業部門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巡查和行政執法工作。督促縣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火情火災肇事人員依法依規展開行政立案處罰。市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承擔的具體防滅火職責按“三定”方案和《麗水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執行。
3.3??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相關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
市級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后,縣級火場前線指揮部及其指揮場所、工作組及所有人員力量歸市級統一調派,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統一指揮;省級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后,市級火場前線指揮部及其指揮場所、工作組及所有人員力量,由省級統一指揮。
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4??指揮員
加強指揮員隊伍建設,強化指揮員培訓和業務提升,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提升火場前線專業指揮能力。
3.5??專家組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健全防滅火專家咨詢制度。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咨詢意見。
3.6??市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市森防指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根據需要明確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麗水軍分區、武警麗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指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災情況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告,并通報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
2.撲救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林業局、市氣象局、麗水軍分區、武警麗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和專家組成員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撲救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撲救力量的建議;協調調度撲火隊伍和物資參加撲救;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撲救;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撲救方案。
3.交通通信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中國電信麗水分公司、中國移動麗水分公司、中國聯通麗水分公司牽頭,市公安局、市林業局、麗汽集團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撲火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運力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運輸保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統籌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負責修復受損公網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中國電信麗水分公司、中國移動麗水分公司、中國聯通麗水分公司牽頭)。
4.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指導災區做好傷亡統計和傷員轉運救治;指導災區、安置點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
5.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做好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6.群眾生活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7.災情評估組。由市林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撲救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火災評估,參與制定撲救方案。
8.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輿情監測、撲火救災宣傳等工作,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等。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地方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含鄉鎮〔街道〕消防綜合應急隊伍,下同)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消防救援機構等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場職工、機關干部、民兵預備役及群眾等力量參與火情早期處理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1.跨縣(市、區)、麗水開發區調動地方撲火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市森防指統籌協調,由調出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調入縣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2.需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增援撲火時,報省應急管理廳批準后實施。
3.需要調動市外專業防撲火隊伍增援撲火時,按照相鄰地區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協調。
4.需要調動消防救援機構增援撲火時,按消防救援力量調度有關規定和權限逐級報批。
5.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按照部隊有關規定執行。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5.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4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預警發布
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公安、林業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研判森林火險形勢,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視情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縣級政府應當公布森林火警電話,指定受理機構。市森防指辦公室適時向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市森防指成員單位發布森林火險預警管控措施,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發布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密切關注天氣等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
(2)黃色預警發布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滅火巡護和監測,做好預警信息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3)橙色預警發布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點區域設卡布點,禁止攜帶火種上山,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等信息,啟動人工增雨作業工作機制并擇機實施。
(4)紅色預警發布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視情發布禁火令,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在進山入林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根據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當地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市森防指視情申請省航空護林直升機進駐我市備勤。
鄉鎮(街道)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依據不同預警信息迅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撲救準備工作,采取應對性預防措施。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林業主管部門視情對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開展鄉鎮(街道)領導和護林員履職、巡查情況抽查。
5.2 ?監測
市森防指辦公室根據國家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和省靜止衛星林火監測系統提供的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及時督促各地核查,并于1小時內反饋熱點情況。通過遠程視頻監測、地面巡護、無人機、高空瞭望實施森林火情監測,及時發現火情。
5.3??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市森防指辦公室向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告:
1.預判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需要省協調、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6.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6 ?應急響應
6.1??早期處理
林業主管部門、森林經營單位和鄉鎮(街道)履行早期火情處理職責。發現火情后,森林經營單位、鄉鎮(街道)應立即向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和林業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積極處理措施。林業部門應加強對早期火情處置的指導,力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過火面積3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過火面積3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指揮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3 ?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3.1 ?撲救火災
根據需要就近組織撲火隊伍等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消防救援機構等支援力量參與撲救。需要飛機增援撲火時,經報省應急管理廳批準,實施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撲火作業。
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
火場前線指揮人員應當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加強火場管理,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科學防范和處置險情,嚴格遵守森林撲火“三先四不打”、現場指揮“十個嚴禁”、撲救安全“十個必須”原則,安全高效撲救森林火災。
6.3.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預定的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醫療保障。
6.3.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3.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3.5??維護社會治安
維護交通秩序,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3.6 ?發布信息
堅持及時、準確、全面、依法的原則,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情況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輿情管控,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3.7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后,留守隊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消防救援力量、跨區域增援的地方專業防撲火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3.8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3.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4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6.4.1 ?Ⅳ級響應
6.4.1.1 ?啟動條件
①過火面積超過50公頃的森林火災;
②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③市森防指辦公室認為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其他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防指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森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4.1.2 ?響應措施
①市森防指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在崗就位,及時掌握火情信息,強化信息報送工作;
②下達可視化調度指令,研判火災發展態勢;
③視情協調相鄰區域防撲火隊伍做好支援準備;
④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4.2 ?Ⅲ級響應
6.4.2.1 ?啟動條件
①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③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④市森防指認為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其他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防指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市森防指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4.2.2??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①依托市應急管理局指揮場所與現場建立遠程可視化連接,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市森防指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
②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必要時向省應急管理廳申請增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與撲救;
③市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等信息,啟動人工增雨撲火作業工作機制并擇機實施;
④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4.3 ?Ⅱ級響應
6.4.3.1 ?啟動條件
①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③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④市森防指認為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其他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防指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市森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4.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領導率相關人員趕赴火場一線,視情設立市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明確相應的工作組;
②市森防指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制訂森林火災撲救方案,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③根據需要增派地方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跨縣域支援,向省應急管理廳申請增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與撲救,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④根據需要協調駐麗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機構參加撲救工作。麗水軍分區、武警麗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派聯絡員到市應急管理局指揮場所參與調度聯絡工作;
⑤根據市森防指辦公室通報的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勢蔓延趨勢等信息,市氣象局實時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⑦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⑧協調媒體做好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⑨根據實際需要,向省森防指請求支援。
6.4.4 ?Ⅰ級響應
6.4.4.1??啟動條件
①過火面積超過500公頃的森林火災;
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③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④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巨大;
⑤市內撲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⑥市森防指認為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其他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防指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由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森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6.4.4.2??響應措施
市森防指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場所全要素運行,由市森防指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人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明確相應的工作組;市森防指指揮長或市森防指指揮長指定的火場前線指揮部負責人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隨行部門為副指揮長單位,其他隨行部門根據火災撲救需求確定。同時采取以下措施:
①組織火災發生地縣(市、區)、麗水開發區黨委和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②全市范圍內增調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消防救援機構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向省森防指請求增調撲救力量、撲火裝備及救援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③調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④指導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⑤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⑥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⑦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⑧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組情況,落實相應的保障工作。
6.4.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以及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可酌情調整麗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等級的啟動條件。
6.4.6??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森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地區。
7??綜合保障
7.1??運輸保障
各級政府根據防滅火實際配備專用車輛,落實車輛編制并納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按規定規范車輛管理,統一標識涂裝。森林消防車輛依法依規享受應急救援車輛相關政策,確保撲救火災時快速通行。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公安部門加強現場的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
7.2??通信保障
建立市、縣與火場的森林防滅火通信網絡,健全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7.3??后勤保障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并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各類機具裝備性能良好。
發生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不足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有權緊急調用下一級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化后勤保障服務。
7.4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合理安排相關經費,優先保障重點事項。拓寬長期資金籌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主體的防滅火投入長效機制。
8 ?后期處置
8.1??火災調查評估
火災發生后,縣級公安、林業、綜合執法、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成調查評估組,及時對受害森林面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森林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嚴懲火災肇事者,并按要求建立火災檔案。必要時,市森防指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
8.2 ?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所轄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鄉鎮(街道)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市森防指及其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可直接組織約談。
8.3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壓緊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8.4??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5??褒揚激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褒揚激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市森防指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每3年不少于1次。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麗政辦發〔2020〕94號文件中的《麗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麗水市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運行規則(試行)
附件
麗水市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運行規則
(試行)
為推進市縣兩級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規范有序運行,根據麗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現就建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以下稱“撲火前指”)運行規則規定如下:
一、“撲火前指”設立
1.各級人民政府在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時,應根據預案,在火災現場設立“撲火前指”。
2.上級設立“撲火前指”后,自動整合下級“撲火前指”及其指揮場所、工作組及所有人員力量。
3.同一區域發生多起火災,或一個火場發展為多個火場時,可設立一個“撲火總前指”,并設相應“撲火分前指”。
二、“撲火前指”指揮原則
4.統一指揮原則。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指”的統一指揮。堅持逐級指揮,上級一般不越級下達命令,避免指揮混亂。
5.分區指揮原則。需要設立“撲火分前指”時,各“撲火分前指”在“撲火總前指”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片區的組織指揮工作。
6.軍隊垂直指揮原則。解放軍、武警部隊執行滅火任務,主要首長參加“撲火前指”,在“撲火前指”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軍隊組織指揮工作。
三、“撲火前指”位置選擇
7.“撲火前指”應盡量設在靠近火場、環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暢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區域,辦公地點應有明顯標志,工作人員應佩戴專門的袖標或胸簽。
四、“撲火前指”內業規范
8.“撲火前指”要配備撲火作戰指揮圖,在圖上標繪火場的邊緣、明火點、火線的位置和撲火隊伍數量、位置、指揮員等情況,并依托“五網一平臺”,標繪監控點位、儲水點位、水體信息、上山道路、山體高程等綜合性信息。
9.“撲火前指”要張貼火場動態示意圖、組織機構表、兵力分布表、通信聯絡表等,為工作開展提供便利條件。
五、“撲火前指”基本配置
10.應急指揮車和其他車輛。包括應急指揮車(至少1輛)、醫療急救車(至少1輛)、裝備裝載車、人員運輸車按實際配備。
11.野外指揮營地裝備。包括臨時指揮帳篷(至少2頂)、便攜發電機(至少1臺)、照明設備(至少2套);其他帳篷、行軍桌椅、行軍床等按實際配備(除備用發電機外,其他野外營地裝備在鄉鎮〔街道〕、居民點等樓房辦公地點可不配置)。
13.可視化指揮通信設備。包括可視化終端(1套)、衛星地面站(1套)、無人機系統(2套及以上,其中:裝備光學變焦不低于30倍高清云臺相機和紅外攝像頭1套)、布控球(每火場2個及以上)、單兵(每支隊伍1個及以上)等可視化裝備,確保24小時和上級指揮場所遠程可視化連接暢通;衛星電話、對講機、車載臺等通信設備按實際配備,確保24小時和撲火隊伍保持通訊暢通。
14.多媒體辦公設備。包括大屏幕顯示器、筆記本電腦、便攜式打印機等按實際配備。
六、“撲火前指”火場保障
火災發生縣“撲火前指”設立應包括以下保障工作組,明確責任單位、組長和人員分工:
15.信息保障組。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對上聯絡和信息報告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報告森林火災情況和撲救進展。
16.后勤保障組。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統計和調配;負責火災撲救期間所需食品、被裝、機具、油料等后勤物資的組織和配送。
17.偵察保障組。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提供森林防火形勢圖。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火場無人機、布控球、單兵等空中和地面偵察,制作火場態勢圖。
18.通信保障組。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建立包括可視化連接的各類通信聯絡,保持“撲火前指”聯絡暢通。
19.警戒保障組。公安部門牽頭負責火場外圍和路口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禁止無關人員、車輛、無人機進入火場;負責疏導交通,引導救援車輛有序停放,確保救援通道暢通。
20.醫療保障組。衛健部門牽頭負責火災撲救期間傷員的現場救治和轉運。
21.其他工作組。由各地根據本地預案,結合火場實際需要自行設定。
七、“撲火前指”工作制度
22.會商制度。充分利用無人機、布控球、單兵等空中和地面偵察巡視手段,全面了解火場情況,適時組織前指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對火場動態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提出工作建議。
23.撲火安全制度。充分考慮撲火人員安全,配備撲救人員安全防護裝備,戰前動員明確安全事項和避險措施,嚴格遵守森林撲火“三先四不打”、現場指揮“十個嚴禁”、撲救安全“十個必須”原則;落實熟悉當地路線向導人員,引導撲火隊伍特別是外援撲火隊伍從最佳路線接近火場和撤離;醫療保障組急救車輛和人員在安全區域隨時待命。
24.信息報告制度。撲救過程中,各撲火隊伍必須每小時主動向“撲火前指”通訊聯絡一次,遇緊急情況隨時報告;“撲火前指”應定時報告火災撲救援情況,縣級森防指辦匯總情況后于每日7時、14時、20時向市森防指辦報告,緊急情況或上級森防指需要時隨時報告。
25.火場清理制度。明火撲滅后,要組織人員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場,看守火場時間一般不小于24小時,在旱期或連續五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期間,原則上看守3天以上。負責看守火場的單位要向“撲火前指”提出撤離申請,由“撲火前指”對火場進行全面驗收,達到“無殘火、無暗火、無煙點”的標準,確保不會死灰復燃,清理看守人員方可撤離火場。
26.火案查處制度。火災發生后,由事發地縣級公安機關牽頭成立專案組開展火案偵破工作,林業、綜合執法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配合;公安部門(轄區派出所)第一時間赴現場開展控制現場嫌疑人、詢問現場證人等前期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綜合執法部門第一時間赴現場配合公安部門開展控制現場嫌疑人、詢問現場證人等前期證據收集固定工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森林火場受害面積和林木資源損失進行鑒定。對于構成犯罪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當地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懲處。
八、其他
27本標準用于規范縣、市級“撲火前指”工作,由市森防指辦負責解釋。
28.本標準與《麗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9.各地根據實際制訂鄉鎮(街道)和林業主管部門火情早期處置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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