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4-42696 | 文號 | 麗建發〔2024〕49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建設局、開發區建設分局,市質安站、市造價站、市城建檔案館:
為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工程質量問題,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水平,根據《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提升專項行動方案(2024-2026 年)》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自2024-2026年開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提升三年專項行動。現將《麗水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提升專項行動方案(2024-2026年)》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麗水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提升專項行動方案(2024-2026年)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水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提升專項行動方案 (2024-2026年)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勇當先行者,譜寫新篇章”的目標定位,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結果導向,聚焦群眾關切的工程質量領域多發問題和工程質量把控的關鍵環節,通過實施工程質量提升“31336”專項行動,即全過程質量環節把控、全鏈條監管效能提升、全閉環質量問題整治三大行動,嚴格招投標環節把控等13項重點任務,加強工期與造價管理等36條具體措施,促進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常態化治理,推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總體水平明顯提升。到2026年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滲漏、裂縫等常見質量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持續保持在98%以上,工程質量投訴舉報辦結率持續確保100%;以建設單位為首要責任的工程質量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項目質量管理標準化崗位責任、樣板示范、質量責任追溯等制度進一步健全;工程數字化監管效能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通過“浙里建”平臺實現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監管、基于風險分級管控的工程差異化監管,以及工程無紙化驗收和工程檔案電子歸集。
二、主要內容
(一)實施全過程質量環節把控行動。
1.嚴格招投標環節把控。
(1)加強工期和造價管理。壓實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發包制度。對施工合同工期低于定額工期70%的,建設單位(招標人)應組織專家論證;對投標報價低于當地發布的風險控制價的,由評標委員會組織書面詢標。
(2)健全項目合同履約管理制度,營造“優質優價”的競爭環境。將施工、監理單位已承建工程質量情況納入信用評價因素,鼓勵將信用結果列為評審條款;鼓勵在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目標,按照公平原則約定工程質量獎優懲劣內容。
2.嚴格勘察設計環節把控 。
(3)加強勘察報告內容完整性檢查。重點檢查勘察報告工程抗浮設防水位數據、鉆孔作業記錄及影像資料。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對勘察報告的檢查覆蓋率達100%。
(4)加強質量常見問題源頭管理。重點檢查《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控制設計專篇》編制、交底情況,以及滲漏、開裂、空鼓、外墻脫落等質量常見問題的預防設計措施。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控制設計專篇》和專項交底的檢查覆蓋率達100%。
(5)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加大對設計變更的檢查力度,督促設計變更及時上傳全過程圖紙系統,嚴查以“優化設計”等名義變相降低質量標準的行為。推行電子竣工圖改革,2025年起,選擇不少于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對新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推行電子竣工圖。
3.嚴格施工環節把控 。
(6)嚴格落實“先檢后用”制度。進場材料使用前要按規定辦理登記、檢測、驗收和報審手續;推行“舉牌取樣”制度,對鋼筋、預拌混凝土、預制構件等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取樣過程留存影像資料,確保樣品真實性。2025年起,選擇不少于1個縣(市、區)開展“舉牌取樣”試點,2026年起全面推行“舉牌取樣”制度。
(7)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推行實體樣板先行制度和實測實量標識制度,加強施工過程實體質量管控。2025年,研究出臺實體樣板先行、實測實量標識等政策舉措。2026年起全面推行實體樣板先行制度和實測實量標識制度。
(8)建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推行“舉牌驗收”制度,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過程留存影像資料,實現工程質量全過程可追溯。2025年研究出臺“舉牌驗收”等政策舉措,2026年起全面推行“舉牌驗收”制度。
(9)嚴格執行新材料專家論證。重點檢查涉及工程質量和安全且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材料試驗、論證、審定情況。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將新材料專家論證列為必檢項,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次。
4.嚴格監理環節把控。
(10)嚴格執行監理簽認制度。重點檢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驗記錄,以及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驗收資料的監理工程師簽認情況;嚴厲打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即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等違法行為。要求各地質量監督機構將監理簽認制度執行情況列為必檢項,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
(11)嚴格執行監理旁站制度。加強關鍵工序、關鍵部位旁站管理,重點檢查混凝土澆筑等施工過程的旁站記錄及影像資料。要求各地質量監督機構將監理旁站記錄列為必檢項,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
5.嚴格檢測環節把控。
(12)加強檢測委托管理。加大對建設單位委托檢測項目和數量的抽查力度,嚴查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檢測費用等違法行為。要求各地質量監督機構將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情況列為必檢項,檢查率達100%。
(13)加強檢測計劃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編制檢測計劃,明確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以及工程實體的檢測內容、部位、頻次。要求各地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交底時將檢測計劃列入必檢項,檢查率達100%。
(14)加強檢測試樣管理。探索建立檢測機構現場取樣制度,降低檢測樣品有效性、真實性引起的爭議。加大施工單位不按規定留置試塊、試塊無有效標識,以及委托預拌混凝土企業等其他單位代做代養試塊等違規行為查處力度。2025年選擇不少于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推進檢測活動可視化追溯制度,并逐步提高檢測機構現場取樣制度覆蓋率。2026年起全面推行檢測機構現場取樣制度和檢測活動可視化追溯制度。
(15)加強檢測過程溯源管理。督促檢測機構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檢測活動進行管理,保證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逐步運用“浙里建”質量檢測管理模塊,及時歸集不合格檢測報告和處置情況。探索建立檢測活動可視化追溯管理機制,保證檢測數據和檢測過程可追溯。要求檢測機構信息化管理系統覆蓋率達到90%以上。2025年起檢測機構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全覆蓋,檢測不合格報告全部歸集“浙里建”,處置閉合率達100%。
6.嚴格預拌混凝土質量環節把控。?
(16)建立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追溯機制。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將原材料、配合比、生產投料及出廠檢驗等數據上傳至“浙砼管”,通過系統打印電子合格證,確保混凝土產品質量。逐步推行混凝土電子合格證,2025年新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電子合格證覆蓋率達80%。2026年新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電子合格證覆蓋率100%。
(17)加強海砂使用環節監管。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采購建筑用砂時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及檢測合格證明,交貨時提供預拌混凝土發貨單、出廠合格證以及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將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作為電子合格證附件,納入“浙砼管”管理。
7.嚴格驗收環節把控。
(18)加強分部工程驗收管理。迭代開發“浙里建”質量驗收模塊,加強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等分部工程驗收資料的符合性審查;嚴厲打擊檢測不同步、資料不完整即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2025年起竣工驗收環節及驗收資料全部納入“浙里建”質量驗收模塊。
(19)加強分戶驗收管理。研究出臺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政策舉措,督促建設單位依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開裂、滲漏等質量常見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清單化整改, 并留存臺賬資料。推行“陽光驗收”制度,鼓勵建設單位通過“業主開放日”等形式,在分戶驗收階段邀請購房人、物業服務企業體驗查看;運用“住宅品質保障在線(安心收房)”質量問題登記、整改功能,督促建設單位整改落實購房人反映的合理質量問題。 2025年起,要求各地質量監督機構將建設單位分戶驗收質量常見問題排查記錄作為必檢項,檢查率達100%;業主反映的合理質量問題整改閉環率100%。
(20)規范工程驗收程序和內容。研究出臺房屋市政工程質量驗收相關政策舉措,統一房屋市政工程驗收程序和內容。依托“浙里建”平臺,逐步實現“無紙化驗收”和工程檔案電子歸集。 2025年起,全市推廣“無紙化驗收”和工程檔案電子歸集。
8.嚴格住宅工程交付環節把控。
(21)加強質量信息公開。督促建設單位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公開質量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要求公開率達100%。
(22)加強住宅工程交付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在辦理住宅交付時,按合同約定向每戶購房業主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分戶空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要求建設單位在辦理住宅交付時,按合同約定全數提供以上資料。
(23)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督促建設單位建立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組織處理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并對造成的損失先行賠償。鼓勵建設單位在住宅交付之日起派專業維修團隊駐場落實保修責任。要求建設單位嚴格落實住宅工程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整改閉環率達100%。
(二)實施全鏈條監管效能提升行動。
9.強化多維監管手段。
(24)嚴格檢查監督頻次。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工程質量執法監督檢查不少于2次,開展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市場行為專項檢查、預拌混凝土專項檢查、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檢查不少于1次,確保轄區內房屋市政工程、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監督檢查覆蓋率100%。
(25)加強“互聯網+監管”。全面應用“浙里建”質量安全監 督模塊,依托數字化手段加強關鍵人員到崗履職、進度控制、質量控制、驗收管理、信用監管及民工工資支付等管理,推動 質量監督全過程留痕可溯和工作閉環。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 度,采用執法記錄儀實施音像全過程記錄留痕。全市“浙里建”質量安全監督模塊應用率達100%。
(26)推行工程差異化監管。根據風險分類分級指南,依托“浙里建”實行工程風險評級,實施差異化監管。2025年起,全市實行工程風險評級,并實施差異化監管。
10.強化城鄉聯動監管。
(27)加強統建農房項目施工許可管理。根據省廳統一部署,督促限額以上統建農房建設單位在開工前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嚴厲打擊未按規定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或通過肢解單位工程以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等行為。
(28)強化農房建設管理業務指導和服務。通過組織專家下鄉、技術培訓等方式,為鄉鎮(街道)實施農房建設常態化管理和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支持。鼓勵鄉鎮(街道)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輔助開展農房質量安全管理。每年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農房質量安全管理培訓不少于1次,全市培訓鄉鎮(街 道)及輔助管理人員不少于200名。
(29)建立農房聯合監管機制。指導鄉鎮(街道)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落實責任,每年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不少于2次。 ?
11.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 。
(30)加大查處力度。通過“兩場聯動”、“四不兩直”等方式,強化對轄區內工程建設全鏈條的質量監管,對檢查發現各方責任主體不履行法定職責、違反建設程序、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以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懲戒。
(31)加強督導幫扶。依托“浙里建”質量安全監督模塊, 強化對各地檢查、處罰情況的統計分析,對查處力度明顯低于全市平均值的縣(市、區)進行督導和幫扶。
(三)實施全閉環質量問題整治行動。
12.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
(32)督促落實四項問題治理。圍繞住宅工程“進場材料、 開裂滲漏等常見問題、外墻外保溫脫落、全裝修質量問題等四項常見問題,結合各地實際,聚焦重點項目、重點領域、 重點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推動質量常見問題及時有效解決。每季度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對住宅工程開展全覆蓋檢查,重點檢查設計專篇、專項施工方案、材料進場檢驗、實體樣板評審、功能試驗、舉牌驗收等落實情況,并對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質量以及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測不少1次;排查發現的質量問題閉環處置率100%。
13.開展房屋質量信訪問題專項治理。
(33)提升信訪處置能力。高效回應群眾合理訴求,確保質量信訪投訴舉報得到有效控制。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質量信訪投訴舉報按期辦結率100%,督辦案件及時查處率100%。
(34)加強信訪信息研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復盤分析本轄區質量信訪問題,摸清底數、全面分析、分類施策,形成質量信訪形勢分析報告。研究出臺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相關政策舉措。 ???
(35)狠抓積案化解。聚焦民生痛點,每年各地建設主管部門選出不少于1個質量多發問題信訪典型案例,納入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三張清單”管理,由領導干部包案。
(36)加強信訪督查督辦。對“風險樓盤”項目的質量控制情況、群訪性信訪、重大輿情信訪和領導批示的事項,加強辦理情況的跟蹤督辦,對辦理不力的進行通報或約談,并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把工程質量提升行動作為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回應群眾需求的發展工程、民生工程,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各地實際,細化實施方案和推進措施,明確分年度工作計劃,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
(二)加強指揮調度。通過“浙里建”等數字化平臺,及時匯總信息、校驗數據,下發工作交辦單、提示單、整改單,加強工作督導與幫扶。強化局指導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與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之間的上下聯動,加強共商共研、工作調度,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難點問題。
(三)加強統籌推進。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宣傳引導,定期梳理匯總各地工程質量提升行動中的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時總結推廣。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協同加強企業自律、制定技術標準、樹立行業標桿、挖掘推廣先進典型。配合專項行動開展,組織好技術培訓和省市級專家指導幫扶。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工程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情況月報告、質量信訪季分析報告制度,明確牽頭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的聯絡人;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統計,于2024年10月18日前,向我局建設業處報送本地區工程質量提升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劃;于每月3日前上報上月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情況,每季度結束后下月3日前上報質量信訪季度分析報告;于2026年12月底前上報本縣(市、區)提升行動工作總結報告。
聯系人:吳欽楷,聯系電話:0578-2106728
附表:全市工程質量提升專項行動任務清單和工作計劃表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4年10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