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32j/2024-43127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財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財政局制定印發了《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麗財公告〔2024〕1號 )(以下簡稱《公告》),現就《公告》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每隔兩年清理一次的規定,結合我局當前工作實際,決定對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三、廢止文件
1.對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進行修改。2.確定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52件。3.宣布廢止或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6件。具體文件見《公告》。
四、施行時間
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凡公布廢止的文件,自《公告》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財政局
解讀人:吳先生
聯系電話:0578-266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