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12/2024-43397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背景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號)相關要求,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截至2024年9月30日,麗水市衛生健康委目前仍在使用的規范性文件共24件。
二、起草過程
2024年9月上旬,委體制改革與政策法規處對截至2024年9月的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完成梳理。?
2024年9月下旬,針對我委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由委機關各業務處室提出清理建議,經討論后形成《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以書面形式對《征求意見稿》征求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及市直醫療衛生健康單位意見建議,共收到不同意見建議0條。
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言獻策欄目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共收到不同意見建議0條,形成《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
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對《送審稿》進行合法性審查,符合合法性要求。
2024年12月4日,經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集體討論通過。
三、主要內容?
經清理,我委繼續有效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20件,決定修改但暫時保留使用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決定廢止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其中修訂和廢止的規范性文件如下:
序號 | 名稱及文號 | 清理結果 | 廢止/修訂理由 |
1 | 市人口計生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麗人口計生〔2006〕20號) | 修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修訂,國家還出臺了《關于印發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規范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23)15號),為保持制度連續完整,我市需修訂該制度。 |
2 | 麗水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獎扶對象資格確認工作的具體規定(麗人口計生〔2006〕33號) | 廢止 | 該文件內容與當前有關政策不符。 |
3 | 關于印發《麗水市衛生鎮(鄉)考核評分標準》等標準和辦法的通知 | 廢止 | 已無相關工作需求,麗水市全部鄉鎮已達省級衛生鄉鎮及以上等級。 |
4 |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麗水市“綠谷名醫”“綠谷名護士”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 廢止 | 市委人才辦《關于印發<麗水市“綠谷英才”科技領軍人才項目實施細則>等九個文件的通知》(麗委人辦〔2023〕7號),已出臺麗水市“綠谷英才”醫療衛生人才項目實施細則,原《麗水市“綠谷名醫”“綠谷名護士”評選管理辦法》《麗水市綠谷名醫壇新秀選拔培養管理辦法》不再執行。 |
四、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關于施行時間,為保障政策有效執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廢止,該文件因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執行,因此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公布廢止的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解讀機關:麗水市衛生健康委
聯系處室:體改法規處
咨詢電話:0578-209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