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6044477/2024-43357 | 文號 | 麗環發〔2024〕2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2024年2月8日,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出臺了《麗水市本級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23年本)》,明確了市本級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范圍。
一、起草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相關環評管理和行業政策的變化以及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分級審批清單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情況。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進行動態調整。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于2023年8月9日修訂發布了《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23年本)》。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并承接省廳下放的審批事項,有必要對《麗水市本級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21年本)》進行修訂調整,制定《麗水市本級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23年本)》。
二、主要內容
將十三類項目納入清單,清單內項目由麗水市本級審批。上收部分高污染高耗能、生態環境影響大的項目如鋼鐵項目,承接部分省廳剛下放的項目如廣播電視雷達項目,下放部分風險可控、民生領域的項目如涉及生態紅線的公建項目等。同時按照要求,省廳分級審批清單(2023年本)明確要求須由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本級辦理的項目保留或上收。
除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審批項目和本清單所列項目外,其余項目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分局負責審批。跨行業、復合型的建設項目,不同行業或者項目類型對應的環評審批層級存在差異的,按照最高級別執行。
?三、實施時間
自2024年3月8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綜合審批處 呂梅樂
聯系方式:0578-221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