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19H/2024-42276 | 文號 | 麗發改能監〔2024〕240號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縉云縣發改局、浙江博禧科技有限公司:
縉云縣發改局《關于對浙江博禧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套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零部件、汽車結構件智能制造及新材料項目進行節能審查的請示》(縉發改〔2024〕36號)及相關材料已收悉。根據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管理的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42號)等規定,我委組織有關專家對《浙江博禧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套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零部件、汽車結構件智能制造及新材料項目節能報告》(下稱節能報告)進行了評審,原則同意該節能報告。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內容和政策符合性
浙江博禧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套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零部件、汽車結構件智能制造及新材料項目,位于浙江省麗水市縉云縣麗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鐵區塊,項目總投資20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12億元,新增用地183332平方米(約275畝),新增建筑面積約590000平方米。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新增用地165畝,新增建筑面積322010.28平方米,并購置冷軋機組、光亮退火爐、環保設備等生產設備及輔助設備;二期新增用地110畝,新增建筑面積267989.72平方米,并購置熔化爐、壓鑄機、熱處理爐、加工中心等生產設備及輔助設備。廠房屋面安裝5.98MW光伏發電系統,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100萬套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零部件、汽車結構件智能制造及12萬噸金屬板帶新材料的生產能力(其中一期12萬噸金屬板帶,二期100萬套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零部件、汽車結構件智能制造)。該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淘汰及限制類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符合當地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產業布局。
二、項目能耗和指標
項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種類為電力、天然氣和耗能工質水,項目設備裝機總功率為35163千瓦,三班制生產,項目配套供電裝機總容量20000千伏安。項目完成后測算年用電4963.3萬千瓦時,其中光伏發電量約597.6萬千瓦時,耗天然氣984.1萬立方米,耗能工質水62577噸,綜合能耗不含耗能工質26045.8噸標準煤(等價值)/18049.9噸標準煤(當量值);綜合能耗含耗能工質26061.9噸標準煤(等價值)/18066.0噸標準煤(當量值),項目所需能源均能在當地有保障供應。
項目完成后測算年產值635300萬元,工業增加值52511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為0.496噸標準煤/萬元,金屬板帶單位產品能耗98.67千克標準煤/噸,汽車配件單位產品能耗6.23千克標準煤/套。
三、項目節能措施
項目新增設備配套的電機應符合能效標準2級及以上,項目設備選型按照“高效、可靠、節能”等原則,所采用的耗能設備在同類產品中均處于先進水平,可滿足生產高質量產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產能耗。
四、項目節能要求
(一)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本報告的要求,認真落實節能報告中的各項產品質量指標、能耗指標和各項節能措施。業主在項目竣工后應按照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和報告內容組織驗收,達不到各項指標要求的,不予通過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項目設計及實施過程中,應關注國家和省相關機電產品能效標準、節能產品(設備)導向目錄的發布情況,及時調整選擇先進的節能型設備。按照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等標準要求,完善能源計量裝置配備,加強能耗計量與考核。
(三)項目完成后企業整體年綜合能耗將超過10000噸標準煤,為國家級重點用能單位,應根據《能源計量儀表通用數據接口技術協議》(GB/T29871-2013)等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費數據采集設備,并按節能主管部門要求接入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將能源消費數據實時上傳到省智慧能源監測平臺。應嚴格按照重點用能單位要求進行各項節能管理工作,制定節能管理制度、車間及工序能耗定額指標,并完善各項監督考核措施,嚴格節獎超罰,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