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5-42309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為什么要起草該文件?
為落實使用全省統一的示范文本要求,加強示范文本的時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亟需以省示范文本為基礎,結合“七個不準”的要求和我市的招投標市場環境,進行修訂。
二、起草依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3.《浙江省建筑業管理條例》;
4.《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
5.《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
6.《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
7.《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
三、主要內容是什么?
本示范文本以省廳相應示范文本為基礎,基本框架按照省廳示范文本執行,工程總承包示范文本明確了招標人可自主填寫范圍;其中施工示范文本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對評審區間的確定方式進行了調整,將原評審區間僅由報價得分確定,改為通過招標人推薦、價格入圍等多種方式確定,為充分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還增加了招標人自主性,可在上述方法之外,增加其它確定方式。
(2)根據省示范文本在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中,增加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信用分評審項。
(3)對于一般的房建市政項目(采用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的,取消了技術標的評審,降低了投標單位制作標書成本和被廢標可能,最大程度降低評委主動干預風險。
(4)將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中的項目經理答辯納入分值,在取消技術標評審的情況下將其分值納入總分,進一步督促項目經理按招標文件要求到場答辯。
(5)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和E值的確定方式,由原先固定的一種方式,調整為由招標人在開標現場在三種方式中隨機確定,加大了圍標、串標的難度。
四、施行時間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有哪些注意事項?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辦法>和<麗水市勘察設計、監理及設備采購類項目“評定分離”招標評標操作細則>的通知》(麗建發〔2021〕98號)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是什么?
解讀機關: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陳杰楓
聯系方式:0578-213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