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4-42406 | 文號 | 麗民〔2024〕50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政策依據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20〕20號)、《中共麗水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市民政局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麗編委〔2024〕10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意義
因機構改革,按照《中共麗水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市民政局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麗編委〔2024〕10號)要求:市民政局劃出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等職責到市委社會工作部。因此,麗水市民政局主體不適格,不再有權限制定與以上業務內容相關的文件。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20〕20號)等文件相關要求,對《麗水市深化新時代專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進行清理。
三、起草過程
2024年4月,根據市司法局《關于要求提供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依據的函》,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提出清理建議。2024年9月,經征求聯發單位意見,擬廢止《麗水市深化新時代專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形成文件初稿。因該文件涉及較大公眾利益,情況緊急需即時制定文件,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因緊急情況需要即時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經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簡化制定程序。
四、主要內容
因機構改革職能調整,麗水市民政局不再有權限制定與以上業務內容相關的文件,按照市司法局《關于要求提供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依據的函》要求,現廢止《麗水市深化新時代專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麗民〔2023〕70 號)。
五、實施時間
本文件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文件解讀機關:麗水市民政局。
解讀人:諸葛睿;聯系方式:麗水市花園路1號;聯系電話:0578-209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