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5-40986 | 文號 | 麗民〔2025〕17號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市本級慈善組織(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市本級慈善組織(基金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根據民政部工作安排,2024年度年報工作開始實施,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年報年檢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的重要途徑,也是法律法規明確的各慈善組織(基金會)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請各慈善組織(基金會)加強對年檢年報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嚴格按照要求,如實認真及時做好上報工作。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對主管慈善組織(基金會)審計報告、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進行初審,督促慈善組織(基金會)將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報告等材料于2025年3月31日前報送。對逾期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的慈善組織(基金會),我局將依法作出處理。
今年開始,慈善組織(基金會)的年報年檢工作發生以下變化:
1.報送對象和報送平臺:慈善組織以及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統一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https://cszg.mca.gov.cn,以下簡稱“慈善中國”平臺)進行填報。慈善組織(基金會)要及時在“慈善中國”注冊賬號、登錄平臺。
2.報送時間:按照民政部的工作要求,請各組織務必在2025年3月31日前將所有材料上傳至“慈善中國”。
3.填報內容:“慈善中國”平臺上填報的內容與往年填報系統相比,增加了涉外捐贈等與境外合作的相關內容。此外,按照民政部要求,基金會和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都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具體事項詳見附件。
聯 系 人:林曉俊
聯系電話:0578-2090965
附件:市本級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須知
麗水市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
2024年度市本級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報年檢工作須知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經麗水市民政局批準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和完善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11〕23號)的規定,報送年度報告。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接受年度檢查。
三、慈善組織(基金會)應當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慈善中國”,https://cszg.mca.gov.cn)上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并打印紙質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監事審定并簽名,加蓋組織印章后送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于2025年3月31日前將經初審的PDF格式文件上傳至“慈善中國”,無需向民政部門報送紙質材料。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上傳至“慈善中國”。慈善組織(基金會)要及時注冊賬號、登錄平臺。如對填報系統有疑問,可通過“慈善中國”登錄界面所留聯系方式咨詢技術服務人員。
四、慈善組織(基金會)在登錄慈善中國平臺后,請認真檢查、核對完善基礎信息,如有變更,須修改更新。
五、業務主管單位應及時審核,并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簽署年檢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認為不符合繼續存續條件的,及時提出撤銷建議。
六、民政部門在收到慈善組織(基金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并完成形式審查后,予以公開。
七、慈善組織(基金會)已提交材料后,如需補充,請在慈善中國平臺上“補正材料”版塊進行。出現“未被允許補正材料”提示時,請聯系民政部門開通“允許補正材料”后上傳補正材料。
八、民政部門將對部分慈善組織(基金會)開展抽查審計或專項檢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九、年檢結論作出后,慈善組織(基金會)應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持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市民政局加蓋印鑒。
十、慈善組織(基金會)年檢結論、年報報送情況將在市民政局門戶網站“公告公示”欄目向社會公告。對年報檢查和抽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門將責令慈善組織(基金會)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