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根據《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麗水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等文件精神及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制定《〈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現將征求意見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情況
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向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民政局和南明山街道辦事處征求修改意見,收到反饋意見7條,經研究,采納及部分采納4條。
2026年1月21日至2月20日,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言獻策”欄目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
二、反饋意見及采納情況
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7條,采納及部分采納4條。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
意見采納情況:
反饋單位 | 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 | 原因說明 |
市綜合執法局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逾期不政正的,可以按照未移交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根據此規定,只有逾期不改才可行政處罰立案,并且就是逾期不政,也是“可以”處罰,而非“應當”處罰。故,建議該條裁量基準,第一點,初次違法,且逾期10日以內,也未影響后期使用的,可以不予處罰。 | 采納 | |
青田縣民政局 | 第四十一條:對減輕行政處罰的處罰標準“處不超過每平方米五百元罰款”,建議改為“處每平方米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罰款”,因為不超過 500 元每平方米區間太大。 | 采納 | |
遂昌縣民政局 | 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行為處罰:具體的處罰標準沒有區分單位和個人,單位按照表格中的羅列沒有意見,但對個人發生上述行為的可以給予500元到3000的處罰。 | 不采納 | 不符合本《條例》相關規定。 |
遂昌縣民政局 |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或者其他養老服務組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護理人員從事老年人照護服務的處罰: 1、認為處罰的力度過高,從輕處罰也是從五千元開始到一萬五千元,認為太高了。建議處罰一千元到三千元。 | 不采納 | 從輕處罰應當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選擇較輕的種類或者選擇較低的數額進行處罰,所以金額不能低于5000元。 |
遂昌縣民政局 |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或者其他養老服務組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護理人員從事老年人照護服務的處罰: 2、一般處罰里的第三項,因該違法行為引發老年人投訴、糾紛或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不良的社會影響評判的標準是什么?處罰力度一般是三千到五千元。 | 不采納 | 針對不良社會影響的評判標準,客觀上難以細化,行政機關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
遂昌縣民政局 |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或者其他養老服務組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護理人員從事老年人照護服務的處罰: 3、從重處罰的行為里第一項,經查實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照護行為,這些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哪些應該注明,不然作為法條來講不嚴謹;另外這一項應該是造成老年人人身、財產損害了,是一個前提條件,不能用或字。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照護行為,并造成老年人人身、財產損害了,給予從重處罰。 | 部分采納 |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從法條制定的簡潔性角度可不進行列舉。 |
遂昌縣民政局 |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處罰:也未區分是對機構還是個人的處罰,對個人的處罰相對機構來說要輕點,對單位處罰可以重點。對個人的處罰一般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如罰款就是1000元以下的。 | 部分采納 | 根據《條例》規定,在表述上,明確罰款對象為居家養服務機構。 |
市司法局 | 無意見 | ||
市自然資源局 | 無意見 | ||
市建設局 | 無意見 | ||
市衛生健康委 | 無意見 | ||
蓮都區民政局 | 無意見 | ||
龍泉市民政局 | 無意見 | ||
云和縣民政局 | 無意見 | ||
慶元縣民政局 | 無意見 | ||
縉云縣民政局 | 無意見 | ||
松陽縣民政局 | 無意見 | ||
景寧縣民政局 | 無意見 | ||
南明山街道辦事處 | 無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