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08533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6〕9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府辦(市政府研究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1-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快推動我市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制定落實《麗水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6年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清單動態發布機制
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發布并動態調整本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清單所列服務項目、覆蓋范圍和實現程度不得低于省、市定要求,服務標準同步符合省、市規范,并及時優化完善。
二、科學設定清單內容與服務責任
各縣(市、區)在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過程中,應清晰界定政府、家庭和個人在養老服務中的責任,切實落實政府保障基本養老服務的職責,同時積極引導和督促家庭及其成員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清單應明確每項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及牽頭單位。
三、扎實推進清單任務落地見效
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落實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加快推進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等工作,推動實現評估結果與基本養老服務供給相銜接。依托社區工作者、山區養老管家等基層力量加大政策宣傳,持續提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水平。
四、強化要素保障與監督評估
各地要加強相關要素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監測、社會評價、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多維度監督評估機制,定期對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和效果評估,確保各項服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6年版)
對 ?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及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單位 | |
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 老年人 | 1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物質幫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物質幫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
老年人 | 3 | 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 | 為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歲以下老年人每兩年可申請免費評估一次,評估費用由財政保障。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4 | 社區居家照料服務 | 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和村(社區)養老服務站等老年人活動場地免費開放,并提供養老服務內容,區分免費項目和收費項目。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5 | 助餐服務補貼 | 根據地方政策,對轄區內申請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按規定標準給予助餐補貼。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
6 | 法律服務 | 對有法律服務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法律援助。老年人首次辦理證明、確認遺囑公證的,超過80周歲免費,70—80周歲減半收費。 | 關愛服務 | 市司法局 | |
*7 | 老年教育服務 | 推進老年教育資源整合,加強優質老年學校(學堂)、老年教育特色課程建設,進一步滿足老年人學習需求。 | 關愛服務 | 市委老干部局 | |
*8 | 城市公共交通費用減免 | 對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提供優惠。對60—69周歲老年人予以一定優惠,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 | 物質幫助 | 市交通運輸局 | |
*9 | 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 為70周歲及以上的麗水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
*10 | 景區旅游優惠服務 | 為老年人提供景區旅游優惠服務。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證或老年優待證、戶口本、市民卡、駕駛證等能夠證明年齡的合法證件,免費游覽公園、公共博物館、紀念館、國有景區;60—69周歲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 | 關愛服務 | 市文廣旅體局 | |
*11 | 基本項目體檢 | 為參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人提供定期免費健康體檢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衛生健康委 | |
80周歲 以上老年人 | 12 | 高齡津貼及一次性獎勵 | 為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10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長壽保健補助金(不重復享受)。80—89周歲、90—99周歲、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放60元、100元、500元。 達到90虛歲的老年人發放一次性獎勵1000元,達到100虛歲的老年人發放一次性獎勵5000元。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經濟困難的老年人 | 13 | 養老服務補貼 | 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開展生活照料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125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高齡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65元。 | 照護服務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14 | 家庭適老化改造和家庭養老床位建設 | 按照相關標準,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適老化改造服務、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15 | 緊急救助服務 | 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高齡、失能、失智、殘疾老年人和依法納入特困人員且分散供養的老年人免費提供緊急呼叫設施和緊急救援信息服務。 | 照護服務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
*16 | 集中照護服務補助 | 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按不超過當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給予集中照護服務補助。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17 | 養老護理補貼 | 為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養老護理補貼,開展基礎照護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最低生活保障重度、中度、輕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貼500元、250元、125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重度、中度、輕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250元、125元、65元。 | 照護服務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18 | 家庭養老支持服務 | 對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 照護服務 | 市人力社保局 | |
*19 | 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 按醫保部門規定的待遇標準,為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長期護理保障。 | 照護服務 | 市醫保局 | |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人 | 20 | 最低社會保障 |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21 | 基本生活補助 |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10%計發基本生活補助。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
特困老年人 | 22 | 分散供養 | 由縣級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不低于上年當地城鎮人均消費支出的50%確定;照料護理費用按照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用標準的50%執行。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23 | 集中供養 | 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不低于上年當地城鎮人均消費支出的50%確定;照料護理費用標準根據老年人能力等級類型,分別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40%、20%、10%確定。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特殊困難 老年人 | 24 | 探訪服務 | 對常住的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困難老年人,采取上門入戶、電話視頻等形式開展探訪關愛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民政局 |
計劃生育 特殊家庭 老年人 | 25 | 機構養老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 | 26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困難殘疾老年人生活補貼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30%確定。 重度殘疾老年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殘疾人分為四檔,分別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對家庭不具備照料條件,經當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批準由機構托養照料的殘疾人,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其中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 老年人 | 27 | 社會救助 | 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的老年人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對滯留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安置。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對國家和 社會作出 特殊貢獻的 老年人 | 28 | 機構養老 | 為老年殘疾軍人、退役軍人、“三屬”人員,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提供適度價格優惠。沒有興建光榮院的地區,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老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殘疾軍人供養服務需求。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29 | 優先享受居家服務 | 優先安排老年殘疾軍人、退役軍人、“三屬”人員享受居家養老日常照料等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民政局 | |
30 | 供養保障 | 對見義勇為致殘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養困難的老年人,按有關規定落實供養保障。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子女為麗水戶籍的外地老年人 | 31 |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申報戶口投靠城鎮地區成年子女。與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已領取《麗水市居住證》的父母,申報戶口投靠城鎮地區成年子女的,不受前款年齡限制。 | 關愛服務 | 市公安局 |
說明:1.標“*”號的為麗水市在《浙江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基礎上增加的項目。
? ? ? ? ? ?2.本清單為2026年版,后續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養老服務需求變化等情況適時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