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5-1010407335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理順執法體制,強化監管機制,優化資源統籌,加快構建高效協同的行政執法新格局,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文件要求,同時結合麗水工作實際,制定了《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三、主要內容
《通告》全篇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為通告內容,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管理規范指引(試行)》發布的“通告參考樣式”為藍本,
明確了我市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職權劃轉范圍、職責邊界銜接要求、市縣劃轉原則和具體實施時間,以及同時廢止的歷年統一目錄等相關內容。
第二部分為麗水市實施《省統一目錄(2025)》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明確了25個領域1191項的行政處罰事項序號、事項代碼、事項名稱、劃轉范圍、職責邊界以及動態調整規則,具體涉及檔案13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7項、發展改革40項、人防23項、經信4項、教育24項、科技1項、民宗26項、公安8項、民政92項、財政59項、人力社保92項、自然資源26項、生態環境16項、建設450項、水利90項、農業農村1項、退役軍人事務5項、應急管理10項、市場監管1項、糧食物資20項、林業140項、消防救援6項、地震6項、氣象31項。
相較于原省統一目錄,劃出建設招投標領域事項25項、水利招標投標領域事項78項;新增納入省統一目錄涉及自然資源領域13項行政處罰事項。
四、適用范圍及實施時間
適用范圍:麗水市范圍
實施時間: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告(2020年)》(通告〔2020〕第4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告(2021年)》(通告〔2021〕3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麗水市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通告〔2022〕4號)同時廢止。
五、劃轉原則
本次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市縣同步”原則。為保障條線貫通、事項統一、工作同頻,本次行政執法事項劃轉按照市縣同步原則進行公告和后續的事項劃轉工作。
二是堅持“主管監管、執法協作”原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處罰事項劃轉、監管責任不減”的原則,嚴格按照目錄界定明確雙方職責邊界,不能以行政處罰事項劃轉為由推卸監管職責,配合做好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行使所涉及的檢驗、檢測、鑒定、認定等技術支撐工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檢查(除日常執法巡查外,相關行政檢查事項由省辦統一推送)、行政強制職責。
六、關鍵詞解讀
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機構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基礎上,制定本行政區域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經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機構會同省有關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納入監督管理事項目錄清單管理。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何偉慧
聯系方式:0578-278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