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5-1010409449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政府制定下發了《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涉及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麗政辦發〔2025〕4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招標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發〔2025〕7號)及《浙江省司法廳等10部門關于開展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號)部署,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司法局對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制發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
二、上位依據
1.《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
3.《浙江省司法廳等10部門關于開展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號)。
三、主要內容
明確《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麗政辦發〔2025〕1號)決定修改但暫時保留使用,于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修改,逾期自動失效。
四、施行時間
《通知》為公布清理結果,鑒于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暫時保留使用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后續及時修改,故決定《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司法局
解讀人:姚安魏
聯系電話:0578-210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