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5-1010443914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府辦制定下發了《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麗政辦發〔2025〕5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每隔兩年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全面清理和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要求,需對部分市政府(市府辦)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
二、上位依據
1.《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
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
三、主要內容
(一)《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麗水九龍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14〕163號)
1.將第七條中的“市建設、水利、發改、財政、環保、國土、農業、規劃、文廣出版、旅游、交通運輸等部門和蓮都區及相關鄉鎮”修改為“市發改、財政、建設、水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文廣旅體、交通運輸等部門和蓮都區相關部門及南明山街道等相關鄉鎮街道”。
2.將第八條中的“麗水市甌江生態旅游景區管理委員會(浙江麗水九龍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管委會)”修改為“麗水市蓮都區九龍國家濕地公園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將第八條(五)修改為“行使市、區兩級政府授予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與濕地保護和管理相關的職責。”
3.將文件中的“管委會”統一修改為“中心”。
4.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中的“因特殊情形確需采伐或遷移的,須經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市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修改為“因特殊情形確需采伐或遷移的,須經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區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5.將第三十五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委會罰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麗政辦發〔2025〕1號)
將二(九)中的“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擬推薦1名中標候選人名單(“評定分離”項目除外)”修改為“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數量推薦中標候選人”。
四、施行時間
鑒于《通知》旨在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中與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位規范性文件不一致、不銜接、不適應的部分內容,建議不設置30日的寬限期,《通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司法局
解讀人:姚安魏
聯系電話:0578-210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