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650430 | 文號 | 無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司法局(市行政復議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8-1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府辦制定下發了《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麗政辦發〔2026〕27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司法廳關于開展涉及生態環境法典等領域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司法局牽頭對現行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清理。
二、上位依據
1.《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
三、主要內容
(一)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5件
分別將《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機制砂行業長效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22〕30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發展及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24〕50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麗政通〔2024〕4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22〕53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2018〕第8號)等5個文件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廢止的引用文件名稱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
(二)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8件
分別是《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13〕84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6〕27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8〕61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進一步落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政策四十條的通知》(麗政辦發〔2017〕98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二十條意見》(麗政辦發〔2018〕103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麗政辦發〔2024〕55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電梯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6〕60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麗水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版)〉的通告》(通告〔2023〕1號)。
四、施行時間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為確保政令統一、及時清理、銜接順暢,《通知》不設置30日的施行寬限期,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司法局
解讀人:姚安魏
聯系電話:0578-210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