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482150 | 文號 | 征地公告〔2026〕2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5〕-0018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審批同意麗水市2025年度計劃第二十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麗水市2025年度計劃第二十批次建設用地項目(麗水南城小白巖城中村改造前期項目〔剩余部分〕),土地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具體范圍以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蓮都區南明山街道垟店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400公頃,其中園地0.1088公頃、交通用地0.0143公頃、住宅用地0.0169公頃。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征收土地標準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重新公布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通知》(麗政辦發〔2023〕62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10號)等規定執行。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房屋補償(含住宅和非住宅)參照《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19〕32號)文件執行。
五、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六、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浙土字(3311)A〔2025〕-0018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578-2626163,監督電話:0578-2990199。
特此公告。
附件:麗水南城2022(11)號地塊紅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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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麗水南城小白巖城中村改造前期項目〔剩余部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