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19H/2025-1010449302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成文日期 | 2025-12-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我委對2022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每隔兩年清理一次的規定,今年需要開展新一輪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據
1.《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
三、主要內容
此次納入清理的文件共105件,其中清理時已廢止(或已失效)的文件8件,實際納入清理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為97件。經委黨組會審議通過,宣布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90件,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7件。
四、施行時間
本通知為每隔兩年一次的全面清理結果的公布,主要內容為宣布繼續有效、廢止、失效的文件目錄,為保證法制統一、政令暢通,特別是為了盡快廢止主要內容與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位規范性文件不一致、不銜接、不適應的文件,故不設置30日的寬限期,自公布之日(即2025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市發改委,聯系方式:0578-20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