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6894/2026-1010513764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服務商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于2026年3月19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服務商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為推動麗水市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以下簡稱“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數字化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管理,督導服務商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保障試點目標圓滿完成,制定本辦法。
二、《服務商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制定依據有哪些?
答:《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5〕20號)、《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建設實施方案》(麗政辦發〔2025〕51號)、《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管理辦法》(麗經信〔2026〕14 號)。
三、《服務商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評價管理對象有哪些?
答:1.麗水市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的歷史經典工藝美術、不銹鋼特材、精密部件制造三個試點行業數字化服務商。
2.數字化服務商是指按照相關規定,經公開征集、遴選、公示等程序納入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的企業或機構,分為綜合型服務商與專業型服務商。綜合型服務商,指在資源整合、系統集成、生態協同等方面具有較強綜合服務能力,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跨領域、全流程數字化綜合服務的服務商;專業型服務商,包括行業型服務商和場景型服務商兩類。行業型服務商,指在特定細分行業具有較深的行業知識積累和較為完善的行業解決方案的服務商;場景型服務商,指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維服務、倉儲物流等企業運營特定環節或業務場景具有較強服務能力的服務商。
四、《服務商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本《辦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第一部分是《辦法》制定的總則,明確辦法適用范圍、服務商定義分類及基本管理原則。第二部分是評價,規定服務商的評價對象、時間、要求、程序與結果分級。第三部分是管理,明確服務商的優先推薦、督促約談、調整退出及綜合型服務商資格認定規則。第四部分是其他,強調紀律要求、動態調整權限、解釋權與施行期限。
五、《服務商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執行時間是?
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試點工作結束終止。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廖振宇,聯系方式:0578-209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