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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160R/2026-1010527469 | 文號 | 麗科〔2026〕7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麗水市科技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編號 | ZJKC05-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加快建設創(chuàng)新麗水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我市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水平,強化軟科學研究對重大決策的支撐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對《麗水市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經麗水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麗水市科學技術局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麗水市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的管理,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軟科學是自然科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工程與技術科學等的交叉和綜合學科。軟科學研究是指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決策、組織和管理等問題,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綜合性的研究活動,其目的是為我市領導機關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提供咨詢。
第三條?市科技局是軟科學計劃和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軟科學計劃政策、制度的制定修訂和管理平臺建設工作,負責軟科學項目規(guī)劃布局、指南編制和申報、立項以及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負責軟科學項目的具體實施,對項目申請、組織實施、資金使用、項目驗收、條件保障等承擔主體責任。
第四條?軟科學研究的范圍主要包括經濟、科技、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研究,政策研究,體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術經濟評價與預測,科技統(tǒng)計分析,以及重大事項實施方案研究、重大項目論證等。重點支持與我市教科人一體改革、“兩新”深度融合等方面研究。
第二章 申報與立項
第五條?申報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市本級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或社會組織,具有相應研究隊伍和組織實施及保障能力。不受理公民以個人名義申報。
(二)申報單位和申報人不在科研嚴重失信行為懲戒期,無相關經濟、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三)申報人應具備相應研究和組織管理能力,如非項目申報單位全職研究人員的,應與項目申報單位約定投入申報項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全時工作量的50%以上。
(四)申報人有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尚未驗收的,限制申報軟科學計劃項目。
第六條?市科技局按以下程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一)編制指南。市科技局圍繞戰(zhàn)略、規(guī)劃、決策等需求,系統(tǒng)編制和發(fā)布年度申報指南。
(二)申報受理。根據(jù)申報通知,項目申報人在線提交申報材料。項目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項目由多家單位聯(lián)合申請的,應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條件保障等,并由項目申報人和申報單位(參與單位)對上述情況作出書面承諾。
(三)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對所受理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由行業(yè)、專業(yè)領域專家等組成。評審內容主要包括研究選題是否符合申報指南要求、研究內容是否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預期結果和成果形式是否具有決策參考價值、研究方案和進度安排是否合理、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能力等。
(四)研究審定。市科技局綜合專家評審意見進行研究,擇優(yōu)確定擬立項項目。在市科技局門戶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fā)文下達立項通知。
第三章 過程與驗收管理
第七條?軟科學項目實行合同書管理。立項文件下達后,負責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市科技局完成合同書簽訂工作,并按要求組織實施。項目由多家單位聯(lián)合申報的,要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資金安排、知識產權歸屬、法律責任等。
第八條?軟科學項目一經批準,合同書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由負責人書面報承擔單位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審批。
第九條?軟科學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組織驗收,驗收標準和流程參照《麗水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驗收結果向市科技局報備。驗收資料不齊全、不規(guī)范的,不予驗收。項目驗收所提交的成果應在項目研究期限內產生,并于項目驗收前取得或發(fā)表。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復用于不同項目的驗收。會議驗收應由負責人或排名前3位的項目組成員匯報項目實施情況。
第十條?軟科學項目的研究期限自合同書約定之日起為期1年。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完成的,應在項目到期前1個月內向項目承擔單位提交延期申請,經承擔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備案,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章 成果與應用
第十一條?軟科學項目研究成果,除合同書另有約定外,為市科技局和承擔單位共同擁有。項目形成的報告、論文、專著、數(shù)據(jù)、知識產權等成果及申報各類獎勵材料應注明由麗水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支持。
第十二條?加強軟科學研究成果宣傳、推廣、應用,及時向有關部門推薦研究成果,對具有較大決策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和相關信息,酌情報送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以供決策參考。
第五章 經費、績效與監(jiān)督
第十三條?軟科學項目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籌措。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經費支出應符合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等辦法,支出范圍包括:勞務費、差旅費、會議費、信息資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等與項目研究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經費予以充分保障,并加強對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督。對經費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對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組織實施進行綜合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一)申報立項和項目驗收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
(二)無故不執(zhí)行項目合同的;
(三)項目到期后無故不申請驗收的;
(四)截留、挪用項目經費或違反項目資金管理的其他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
(五)存在其他科研失信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麗水市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麗科〔2016〕3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