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6-1010608397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7-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民政局,南明山街道辦事處:
《麗水市支寧返麗人員固定生活補助政策實施辦法》(麗民〔2015〕6號)規定,支寧返麗人員固定生活補助標準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幅度同步調整。根據《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26年度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麗民〔2026〕33號),從2026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9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10元,調整幅度為1.68%。為此,從2026年7月1日起,彭美蘭等246名全市支寧返麗人員的固定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45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63元。
《麗水市民政局關于提高全市支寧返麗人員固定生活補助的通知》(麗民〔2025〕42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民政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