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5-1010412064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起草背景
為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招標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發〔2025〕7號)及《浙江省司法廳等10部門關于開展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號)部署,市建設局對現行有效的招標投標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
二、上位依據
1.《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
3.《浙江省司法廳等10部門關于開展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號)。
三、主要內容
明確《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和<麗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麗建發〔2024〕44號)文件廢止,因該文件涉及招標投標活動,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故設置2個月的政策適應期。
四、施行時間
《通知》為公布清理結果,主要內容為廢止文件,但鑒于全省統一示范文本尚未公布,為保障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建議按照《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設置60日的適應調整期,自公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建設局。
解讀人:葛若倩;
聯系電話:0578-210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