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6-1010634382 | 文號 | 麗建發〔2026〕19號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建設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6-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建設局、開發區建設分局,市質安站: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我市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根據我市實際,現將啟用“麗水市建筑節能信息管理平臺”(網址:http://111.1.139.231:9555/#/)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
全市2016年5月以后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但尚未竣工的新建(改建、擴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總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根據《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等法規規定,按照《公共建筑用電分項分區計量系統設計標準》(DBJ33/1090-2023)等相關技術標準實施運行能耗監測,相關數據應接入“麗水市建筑節能信息管理平臺”并保證運行正常。
二、管理要求
(一)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筑節能分部工程中的監測與控制節能分項工程要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按照項目屬地管理原則,由項目建設單位在“麗水市建筑節能信息管理平臺”上填寫能耗監測系統接入申請信息,并同步上傳能耗監測數據進行系統調試和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不少于7天。
(二)調試和試運行正常后,由項目建設單位提交審核。經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在“麗水市建筑節能信息管理平臺”上打印《建筑能耗監測系統信息接入說明》,蓋章確認后作為建設單位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項目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能耗監測系統信息接入說明》或核驗不合格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監督部門不予出具質量監督報告。
(三)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浙江省民用建筑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開展建筑節能評估和審查,未按照國家和省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建筑用能分項計量及數據采集傳輸裝置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通過節能審查。
各地建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相關工作,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民用建筑節能審查流程的通知》(麗建發〔2019〕230號)同步停止執行。
附件:1.麗水市建筑節能信息管理平臺企業用戶操作手冊
2.建筑能耗監測系統信息接入說明-示例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