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名稱 |
承辦單位 |
會同單位 |
決策依據 |
計劃完成時間 |
|
決策程序 |
時間節點 |
|||||
1 |
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市民政局 |
市財政局 |
1.《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通知》(麗政發〔2020〕13號) 2.《關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民助〔2024〕106 號) |
公眾參與 |
5月底前 |
合法性審查 |
6月底前 |
|||||
集體討論決定 |
7月底前 |
|||||
注:1.公眾參與方式還包括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程序根據決策事項需要履行,非必經程序。
![]()
2